张掖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00076/2025-0000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1-21 11:25:24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张掖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总体情况

2024年,张掖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秉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着力打造“阳光财政”,提升行政透明度和政府部门公信力,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平稳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张掖市财政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31篇。

一是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公开财政工作信息491篇,其中工作动态275篇,通知公告35篇,部门文件11篇,专题专栏170篇(党的建设43篇,精神文明建设42篇,会计管理46篇,收费清理改革16,“三抓三促”进行时23篇)。

二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持把预决算公开作为财政领域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三公经费及预算/决算”专栏,主动公开42条重点领域信息,其中:公开月度、年度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及经市人大会议批准的市级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共27条;公开2024年一般债务余额及限额、专项债务余额及限额、政府债券使用及债务还本付息等情况1条;公开各类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情况3条;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减税降费政策9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7其中14件已于当年办结,1件不属于我单位掌握政府信息,2件于2024年12月月底收悉,已结转于2025年答复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规范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持续推进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从严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健全完善“三审”制度,重点审核政治性描述的正确性、发布数据的准确性和公开属性,确保信息公开安全。进一步扩大政府预决算公开范围,及时公开直达资金下达情况,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多平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在中国财经报登载6条、中国政府采购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网登载14条、信息中国(甘肃张掖)网站采用1条、《张掖信息》第18期刊发1条;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采购意向188条、采购公告162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146条、采购文件146份、采购合同1704份、投诉处理决定4条;在张掖政府采购网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报道、通知公告等1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实用、便利、有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载体,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党政动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专题专栏、政府采购等栏目。结合部门职责设置专题专栏和政府采购两个栏目,其中专题专栏下设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会计管理、收费清理改革、“三抓三促”进行时等栏目,政府采购链接张掖政府采购网及张掖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有效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进一步明确内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做好网站的日常巡检和实时监测,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持续优化网站功能,积极转发权威信息,提高咨询回应质量,做好网站安全排查,确保门户网站运行稳定、功能正常。高度重视后台反馈问题,抓实抓细日常问题整改,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张掖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步,但对标高标准严要求仍然存在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均衡,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较多,其他类信息公开较少;政策解读的内容、形式还需深入拓展;重点领域信息保障能力还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规范性仍需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利企惠民政策方面。

202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推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宗旨,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形式和渠道,提升政策解读数量、质量,从公开范围、明细程度、公开内容、可读性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打造法治财政、阳光财政。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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