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2024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张掖市公安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gye.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张掖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936-599902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张掖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安保维稳主题主线,按照省公安厅“一统三体系、四强两保障”工作思路,和市局“一纲要一规划一意见一决定”重点任务通过政府网站栏目、政务新媒体矩阵等渠道,做好政策发布解读、行政许可公开、行政处罚公示、意见征求、留言答复等工作,依法依规全面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张掖市公安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工作信息550条、通知公告37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等及时对市公安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等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紧紧围绕公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报、网、微、端、刊等媒体平台,推出了一批有深度、接地气的新闻作品,全市公安机关在中央驻甘和省级以上媒体发稿4358篇,同比增长48.3%。其中:《人民公安报》上稿99篇、《中国警察》《派出所工作》等杂志上稿9篇、《甘肃公安》杂志上稿42篇,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联会71场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张掖市公安局不断完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不予公开事项,全年收到4条政府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原则,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校三审”制度,积极做好“应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保密审查。依托机器扫描技术对信息进行动态扫描监测,确保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同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信息管理动态部署,认真排查纠正错链、死链、严重错敏词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将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类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出台的各类政策、解读类信息进行整合,第一时间发布网站,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持续拓展“张掖公安”新媒体矩阵优势,2024年,张掖市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张掖公安新媒体矩阵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组织带动全市公安新媒体平台开设“祁连1号”“祁连2号”“主动创稳”“生态旅游警务”“夏季行动”“人民公安从这里走来”“十大行动”等话题专栏,大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和高考、禁毒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大节点推出主题宣传,制作推出系列融媒作品,《张掖公安:景中有“警”“犬”力以赴》《张掖公安:“有事喊我五一见”》《临泽公安:民警就是导游 警队也是风景》《景中有“警”——甘州公安景区护航不缺位》等全媒体作品受到一致好评。同时,组织民辅警加大转载力度,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及时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指导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结合市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查找不足,明确整改,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作了规范,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积极参与上级考核工作,通过部门间对比,查找自身差距不足,有针对性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时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2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97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25.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内容质量还有待提高,个别公开信息内容存在错别字、敏感词汇等不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问题,需持续加强和改进。二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利民的有效举措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2025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内容和形式,以图文并茂、声音影像、新媒体技术等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和深度,将政务公开内容与当前的公安工作充分结合起来,通过网站栏目、自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加大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公开力度、拓宽公开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张掖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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