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620700061/2024-000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19 17:17:36
是否有效

张掖市公安局2023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张掖市公安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gye.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张掖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936-599902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掖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依法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解读回应,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效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强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2023年,张掖市公安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工作信息445条、通知公告12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等网站及时对市公安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等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创新拓展公安网络力量。拓展网络宣传力度,年内在在中央驻甘及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稿件2041篇在《人民公安报》刊发稿件106篇向《警徽闪耀》等电视专栏报送选题84条,采用8条在甘肃文明网刊发稿件164篇。三是不断加强警民互动交流,配合省公安厅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发布信息,增强公开实效,市公安局先后组织召开警媒座谈会、通气会、新闻发布会90场次,宣传公安政务、警务工作新成效。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及信息保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审批流程,规范填写发布稿件保密自查表述。二是规范信息属性认定。按照“谁制作、谁认定、谁办理” 原则,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标识,并加强对各类政府信息的整理、归档。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保密审查。依托机器扫描技术对信息进行动态扫描监测,确保内容准确,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将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类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出台的各类政策、解读类信息进行整合,第一时间发布网站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张掖公安”新媒体矩阵2023年,张掖市公安局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公安抖音等新媒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共发布警务信息、政策解读等信息6000余条,组织民警加大转载力度,累计共转载14万余(篇)次,不断提高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和政策到达率及知晓度,及时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完善考核机制,制订了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与之相应的奖惩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加强上下级监督,对下级在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及时纠正。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针对申请、办理和答复等工作环节分别作了规范,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积极参与上级考核工作,通过部门间对比,查找自身差距不足,有针对性改进工作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2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7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03.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有待提升。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宽,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针对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增强各部门、警种参与信息公开、开展信息公开、主动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需要和新期盼,以公开促公平、促落实,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使信息公开变成全警的自觉行动,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加强对本部门制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或答疑,尽可能采用图文、列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公开,便于公众了解。三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主动服务创新发展,紧扣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提升公安机关公众形象和社会凝聚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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