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00038/2024-00005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01-19 16:14:27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现将张掖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张掖市统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信息主动公开原则,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统计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统计月报、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数据。及时发布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结果资料,年初整理印发了《张掖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并在《张掖日报》发布;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张掖统计”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发布551条(篇),其中: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月报等各类政务信息233条;“张掖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18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新媒体在线咨询等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政务服务网留言2条,领导信箱信件11件,均已按时办结,办结及时率达到100%。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建立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定期开展信息发布自查。紧扣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的信息规范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运用新媒体,及时发布各专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月报数据。深入企业、部门和项目单位等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业务知识讲解活动,利用张掖市政府门户网站、张掖统计微信与群众交流,加强政府统计公开栏目信息的及时发布、精准推送、及时更新。规范各类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强化重点业务栏目内容撰写,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创新推送“一图看”,使数据更加丰富直观,开拓信息公开平台的可读性。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人员,定期学习政务公开知识,结合信息发布监督反馈结果和读网自查,及时查漏补缺,避免出现违规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逻辑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深度与市政府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信息公开之后宣传工作不到位,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2024年,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强化保密审核,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高效,将便民利民作为基本要求,细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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