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620700061/2023-00007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9 10:42:58
是否有效

张掖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政府信息办: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张掖市公安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张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hangye.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的,请与张掖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936-599902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张掖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借助网络载体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张掖市公安局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工作信息455时政新闻71条、通知公告7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市公安局政府网站等网站及时对市公安局机构概况、部门领导、领导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等及时进行更新发布,公众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公安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等公开形式,将办事指南、服务收费项目和依据等予以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此举方便了群众办事,密切了警民关系,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二)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张掖市公安局不断完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对申请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制度和办理程序做了严格规定,明确了不予公开事项全年收到2条政府公开申请,全部及时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 年,张掖市公安局按照《条例》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建设、保障民生等方面,立足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和非行政项目的“公开”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公安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人员保障。严格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的“拟稿、审核、审签、审查、校对、备案”等严格规范“责任单位上报-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批”的发布程序,每条信息均做到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并在月底开展“回头看”,对照梳理清单、查摆问题、落实整改,倒查相关部门责任,在曝光台予以通报,并建立相应台账、留档存查,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不涉敏、无错别字、无错误词”,牢牢守住信息发布安全的“红线底线”。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反馈方面的监督考核,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采取交流座谈、走访征询、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最新警方提示、工作预警、便民服务等,确保政务信息发布高效高质、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2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140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35.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是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需要改进提升。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还需要增强,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拓宽,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23年,市公安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核关,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保质保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网站、微信等平台功能建设,利用有效的途径与方式公开信息,确保群众能够及时知晓、了解。

(二)健全机制运行。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流程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同时,建立网上巡查机制,落实人员对新媒体和网站信息运维更新情况进行定期巡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提升队伍能力。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传达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积极性。同时,紧密围绕信息公开格式、体裁适用等常用业务知识,加强交流探讨,切实提升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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