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商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00080/2023-00002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张掖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23-01-18 09:12:46
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张掖市商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市政府网站、商务局网站、市融媒体中心等渠道,主动公开商务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市民关注热点,认真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张掖商务局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由我局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编辑,审核发布,做好内容保障和日常运维管理及咨询问题的答复处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其他政务发布电子平台,不断拓展主动公开的渠道和方式。围绕全市商务工作发展总体目标,聚焦市场体系建设、内贸促消费外贸进出口等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政务信息向公众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网站张掖市商务局”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共229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法规、行政许可、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各类栏目信息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对本局2022年部门预算和2021年度部门决算等信息进行公开,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及时回应市民关切的问题,办理网民网上咨询2件,办结2件及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规范格式登记并在时限内办结。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2年度,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提案3件,及时办结率100%。其中涉及会展经济发展、家政服务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贸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的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稿件“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信息管理动态部署,认真排查纠正错链、死链、严重错敏词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指导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结合市政府信息中心和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查找不足,明确整改,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随着政务公开的逐步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和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照标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去年的基础上,政策解读的内容增加了,但还存在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主要以文字为主,解读数量较少;二是存在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少数信息中存在表述不规范或链接错误的情况等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主要从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数量,在形式和内容上进一步提高质量运用图片、音频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按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分类、分阶段开展网站栏目更新情况自查,严格落实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审,加强日常审阅,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水平,促进工作质量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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