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00066/2023-00010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1-12 10:45:00
是否有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制作统计数据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6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利民、为民、便民”为目标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机构,授权审批服务事项,努力营造有利于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1.主动公开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530条,其中工作动态643条,时政要闻161条,基层快讯777条,通知公告146条,专题专栏765条,部门领导信息1条,机构概况1条,部门文件5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14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水质监测4条,卫生健康12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2年度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办结一项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批制度,加强对国家名称、政治理论论述、国家领导人姓名职务等重要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的翔实、用词准确、表意清楚。专人负责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认真排查纠正错链、死链、严重错漏敏字等问题。

4.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反馈方面的监督考核。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全市797(市监督局3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委在信息公开制度化建设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卫生健康业务涉及面广,存在公开信息更新慢、过时失效信息清理不及时、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深度不够等问题,信息公开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也有待进一步跟进,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挖掘。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跟进落实,着力规范各科室及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网站和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把网站和各类新媒体平台打造成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通过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为民办实事能力和政务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府信息服务,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公开。过去三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占领疫情防控宣传主阵地,积极发挥舆情引导职能,及时发布最新疫情态势,通过市卫健委网站发布疫情防控《通告》《公示》46条、《倡议书》18条、《紧急提示》62条,《紧急通知》6条,不断加强舆情跟踪,及时向群众澄清谣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提醒留言群众掌握防护要点,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健康张掖”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同步转发,最大程度避免了因政务信息不透明造成群众不理解、不配合和造谣传谣等现象发生。

2.用户水龙头水质检测结果定期公开。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相关要求,市、县区疾控中心在全市6个县区合理设置监测点,分别按计划对辖区部分用户水龙头水质质量进行了抽样检测,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指标、消毒剂常规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非常规指标、毒理指标、毒剂常规指标等指标进行检测,市卫生健康委及6县区卫生健康局及时通过辖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检测结果进行了社会公示。同时,将监测结果、公示情况向同级环保部门做了通报。

3.深入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建成覆盖市、县、乡、村的市级居民电子健康卡管理平台,全面启用电子健康卡替代了传统就诊卡。主动融入全省远程会诊平台布局,全市远程医学信息平台已覆盖市县两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接入影像检验结果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影像、超声、心电等检验检查结果共享调阅,减少重复检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健康服务新模式,全市各级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健康甘肃”APP和省市卫健委微信公众号业务对接,实现了预约挂号、自助缴费、取报告单、费用查询、快捷签到、分时段预约、诊间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等服务,使群众入院看病就医省时省力,最大限度增强群众在看病就医的获得感。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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