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620700084/2021-00003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1-29 17:40: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坚持把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着力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有效促进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领导,靠实政府信息工作责任。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运行规范、管理透明,中心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地组织保证,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有效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了信息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制度,健全信息公开运行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计算机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对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及公开程序等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坚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公积金政策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凡涉及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利益的文件,均按规定及时在网上发布,更好地满足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快捷获取公积金政策信息。

(三)拓宽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中心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服务指南、常见问题、事项清单、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和三公经费及预决算等信息,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政务新媒体及时推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积极通过中国建设报、张掖日报、住房公积金研究、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张掖政务服务网、管理部服务大厅等渠道宣传推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组织各管理部通过政策咨询、发放公积金宣传彩页等方式,为群众讲解公积金最新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等,努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宣传受众范围,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四)突出重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及时主动发布国家部委公积金政策文件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规程、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财政预决算执行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亮点等信息416条。二是认真做好公积金领域的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复领导留言板留言、政务服务网互动交流及中心网站网民留言等政策咨询、投诉建议等信息507条三是积极组织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阳光在线”,耐心倾听群众呼声,深入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有效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0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66.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中心不断拓宽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仍需不断丰富和细化;三是信息公开的载体渠道还不够丰富。下一步,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督促机关各科室和管理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公积金工作特点,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事项,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政策规定、办理指南、办理流程等信息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等新媒体上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三是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深度和精度解读,创新解读形式,努力将“政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增强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规范公开住房公积金政务信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全面性,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