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及《张掖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及时、准确、依法、便民”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公开程序,认真执行《新条例》和《要点》,深入推进招商信息主动公开,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招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信息报送,信息中心负责搜集、整理、发布的工作格局,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有力保障了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二)丰富公开内容。根据《新条例》要求,结合我市金融监管工作实际,将全市小额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相关内容纳入公开范围,进一步丰富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同时加大了对涉企政策的公开力度,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发挥了积极地引导和推动作用。
1.主动做好各类信息发布。2019年度,市政府金融办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工作动态149条,通知公告17条,部门文件6条,涉企政策法规5条,财务预决算信息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39条。
2.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我办起草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均按照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的要求,一并报批,并及时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解读内容。2019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篇。
(三)加大公开力度。从中小企业需求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政府重点项目、企业需求信息、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工作任务落实,促进招商引资项目早日落地投产。同时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及时将单位年度内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拓宽公开渠道。紧紧依托市政府金融办网页、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金融信息。同时联合银保监局和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采用播放宣传片、发放项目册、宣传彩页等方式,热心为民众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抵制金融诈骗,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主动共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公开指南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方法还需不断探索和创新。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开指南,优化工作措施,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新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我办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基础上自觉报送公开信息。三是按照《新条例》要求,制定完善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及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四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推进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金融信息的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重点向社会公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有参考价值的金融政策信息。五是不断创新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在利用好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开形式的同时,积极探索一些适合企业特点的公开形式,为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办再无其他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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