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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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84/2020-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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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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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7-03-15 10:25: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2017年3月10日张掖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有25名委员,2016年,召开两次管委会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并对其他事项进行了决策,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重申了控高保低缴存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8个科(室),下设市直、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在编90人,非在编临聘人员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851家,新开户单位104 家,净增单位38家;实缴职工6.07万人,新开户职工0.5万人,净减职工 0.57万人,当年缴存额9.94亿元,同比增长28.2%。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1.45亿元,缴存余额34.5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5%、7.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53亿元,同比增长86.3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75.75%,比上年同期增加23.7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6.92亿元,同比增长80.38%

(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7万笔11.18亿元,同比笔数减少6.56%,发放额增长22.4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8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8.5万笔55.62亿元,贷款余额25.66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25.16%、26.4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4.29%,比上年同期增加11.1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相同

(四)购买国债:2016年,兑付国债0.24亿元,国债余额0.0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4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9.26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7亿元,1年以上定期8.42亿元,通知存款0.5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4.39%,比上年同期增加10.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2513.1万元,同比增长16.6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613.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277.6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621.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74.45万元,同比增长10.15%。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251.7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22.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938.65万元,同比增长22.51%。增值收益率2.08%,比上年同期增加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39.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48.8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050.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48.8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050.76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65.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3862.9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348.81万元,同比减少5.53%。其中:人员经费926.55万元,公用经费104.35万元,专项经费317.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7.33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565.6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增长率2.1%,缴存额增长率28.2%,实缴职工人数增长率-8.5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95%,国有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0.3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7%,其他占1.6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7.3%,国有企业占13.7%,外商投资企业占0.5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3.3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4.98%,中等收入群体占84.41%,高收入群体占0.61%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万笔7.5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8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2.5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31%,租赁住房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1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64.7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0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0.75%,其他占4.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74%,比上年同期(同口径)增加6.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4.1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3.57%,90-144(含)平方米占83.36%,144平方米以上占3.07%;新房占96.93%,二手房占3.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8.3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1.6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6%,中等收入群体占73.65%高收入群体占0.35%。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9笔328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0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709.7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72.23%,比上年同期增加19.2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认真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张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购买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均可先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再办理购房贷款,实现了“既提又贷”。贷款职工可以用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可用缴存余额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及按月划扣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有力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同时,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搭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平台,解决社会创业就业群体购房资金问题,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水平。认真学习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关于推广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投资86.27万元有计划实施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为2017年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和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双贯标任务奠定了基础。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及《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相关数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635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执行省政府规定的132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按各不高于12%、不低于5%执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央行自2015年10月24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后,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发放的贷款利率5年期以内(含)执行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执行3.25%,2015年10月24日以前发放的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未做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五)当年服务工作改进情况2016年,充分利用全省统一建设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住房公积金二维码扫描、短信平台、网上便民互动等多项服务功能,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缴存提取业务、互联网+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更新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进一步完善了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投诉处理等管理制度。认真贯彻住建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精神,制定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计划在现有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建设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服务渠道,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计划建设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稽核审计和分析决策系统,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系统安全认证,有效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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