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农业农村、财政、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证券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细化本辖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职责分工。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依照程序建设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将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任务。在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统计制度。落实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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