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00040/2025-00036
文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5-09-19 16:02:21
是否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应急管理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各项准备,市应急管理局着眼当前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按照《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版),借鉴外省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版)进行重新修订,形成《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审稿)》。

一、修订背景

《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12年发布,至今已经9年,2019年《张掖市机构改革方案》对各级党委、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再次做了新的调整,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突发事件特点规律,修订完善势在必行。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21版《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9年《张掖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应急预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预案框架及修订内容

《张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机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与奖惩和附则7个部分。

本次修订重点涉及12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修订了工作原则。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明确了我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信息公开、正确引导,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基本原则。二是规范了分级应对原则。明确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三是制定了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为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制定四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明确了启动机构、指挥人员和响应措施。从低到高,Ⅳ级响应由市级专项指挥机构启动,市级专项指挥机构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指挥,必要时专项机构主要领导指挥。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启动,市政府分管领导指挥,必要时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Ⅱ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启动,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必要时由市委主要领导指挥。Ⅰ级响应由市委启动,市委主要领导指挥。如遇特殊情况,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上升指挥权限。四是调整了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经反复论证,本次修订中决定制定符合本市实际,可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体系。最终形成了以市级总体应急预案(1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65个)、市级应急保障预案(9个)为主体,市级部门应急行动方案、市级部门应急工作手册为支撑的应急预案体系。五是细化了组织指挥体系。建立由领导机构、指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组成的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其职责分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率。六是增加了风险防控相关内容。从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风险日常管控等方面补充各级人民政府的风险防控职责和风险防控措施。七是明确了预警预控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要求,细化明确了13项预警预控措施,指导各级政府和应急队伍有效组织预警预控行动。八是梳理了运行机制。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舆论引导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市突发事件应对需求,增加了23项相应的处置措施。九是完善了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着重针对应急力量保障、应急财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稳保障、紧急疏散保障、公共设施保障、基础信息保障、科技应用保障等重点环节,明确细化了10项应急保障措施。十是规范了预案管理。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对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等环节明确程序和要求。十一是增加了责任与奖惩章节。规定了各级政府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主体责任。十二是形成了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清单。明确预案编制与突发事件应对牵头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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