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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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55/2018-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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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18-08-23 09:15:00
是否有效

张掖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试工作平稳、安全、公正进行,维护考点、考场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由教育部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案)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在省、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统一指挥、处理。

1.4.3有效控制,就地解决

坚持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扩展;如果已经扩展,也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和失控。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1.4.5重在预防,处置依法

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增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在处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成立张掖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对应副主任和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保密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张掖管理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并解决全市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对本预案的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急演练;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保障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正常进行。突发事件发生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决策上报事件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检查落实事件处理情况。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决策,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事件原因,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目前采取的措施,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根据领导小组部署,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市教育局:制订、完善全市国家教育考试规章制度;指导市级招生部门做好考务管理和招生考试等工作;统筹协调调度,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考试管理工作;国家教育考试期间,对各考区实行巡视检查制度,深入各考区靠前指导。

2.3.2市公安局:负责试卷保密运送保卫工作;负责考试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侦破查处工作;负责全市考试考点、考场周围治安、交通环境与秩序的管理工作;负责考生户籍管理工作。

2.3.3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考试正面宣传报道;发生考试突发性重大问题时,及时采取有效手段,防止新闻媒体对有关情况的炒作;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考试延期或其他临时变动决定给予充分理解;负责协调处理不服从大局、擅自或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

2.3.4市保密局:负责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生考试突发性重大问题时,及时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3.5市监察局:负责考试及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行政监督;参与考试各类突发事件案件的查处工作。

2.3.6甘肃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张掖管理处:保证与省通信管理局的联系,按照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的全面部署,对全市电讯通讯网和互联网进行监控;发生考试突发性重大问题时,及时跟踪监控与考试泄密有关的信息,并根据省、市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电讯通讯网或互联网的封闭及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

2.4 办公室地点及负责人按考试类型设置如下:

2.4.1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为市招生办公室主任。

2.4.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为市教育局自考办主任。

2.4.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第三章信息报送

3.1 报送原则及时限

张掖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报送内容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发生原因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起因分析、性质判断、采取的措施、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等。

3.3 报送形式

3.3.1电话报送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报送。

3.3.2紧急文件报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各项工作。

3.4 信息发布

张掖市国家教育考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在未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公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影响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1命题质量问题

政治性问题

公平性问题

学科性问题

规范性问题

试题内容与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违背国家现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党和国家对重大历史问题的已有结论;涉及宗教、民族、种族禁忌;有悖于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原则;渲染灾害、灾难以及社会阴暗面;涉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话题;不当评价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歧视残障群体等。

试题内容存在明显影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家庭背景考生作答的倾向。

试题内容超出《课程标准》的规定;试题存在科学性问题或常识性错误;试题参考答案错误或者不准确等。

试卷说明有误(包括考试时间、考试项目名称、科目名称及代码、试卷总分及页码说明、总答题时间、得分栏等);试题说明有误(包括题型、题量、分值、答题要求);试题编号有误(包括答题题号、小题流水号、选项前ABCD…顺序);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说明有误(包括指导语、题号、题分等)。

4.1.2命题质量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发生

的时间

处置程序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试题清样提交印制前

命题组长签字后,清样发排时,学科录入人员若发现试题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命题负责人,核实情况后由命题专家组提出处理意见。

命题专家组认真研究后予以改正,由组长签字确认。

试题清样开始印制到印制结束

在试题印制过程中,负责监印的学科人员若发现试题有质量问题,须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告市级考试机构。

市级命题试卷中的问题,市级考试机构须通过保密途径请命题专家组核实,并提出改正意见,命题组长和命题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后,再通过保密途径通知监印人员处理。

试卷启封到考试结束

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质量问题,考点负责人须立即通过保密途径报告市级考试机构。

市级命题试卷中的问题,市级考试机构报市领导小组提出处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考试正常进行,待考后处理。

考试结束到阅卷工作结束

考试结束以后,阅卷教师发现试题质量问题,须立即报告市级考试机构。

市级命题试卷中的问题,市级考试机构报市领导小组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4.2 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2.1考前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试卷印刷中发现试卷清样、成品、废品、版等丢失

印刷厂立即向委托试卷印刷的市级考试机构或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情况。

根据试卷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报市领导小组,并执行落实市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若已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试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负责试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级考试机构报告。

立即报市领导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和省级考试机构协助,确保试卷安全。涉及跨省份运送的,应请事发地省级考试机构给予协助,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试卷在各级考试机构和报考点保密室丢失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考试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公安、保密部门和省级考试机构。

立即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公安、保密等部门和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执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若造成试题泄密,按照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规定及程序处理。

4.2.2答卷运送、保管环节突发事件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备注

报告单位(人)

考试机构

答卷运送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等

答卷押运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市级考试机构报告。

立即报市领导小组,并报请公安、保密等部门协助,确保试卷安全。涉及跨省份运送的,应请事发地省级考试机构给予协助。

若造成答卷丢失、损毁无法补救涉及多省份的情况,市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答卷在评卷点丢失、损毁

发现人第一时间报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点应立即报告市级考试机构

立即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安、保密等部门。

4.3 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4.3.1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考试进行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市级考试机构

市领导小组

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试卷或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区

试题属于本省自主命题的,报市领导小组。

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协调本市的后续工作。


试题属于全国统一命题的,市级考试机构报市领导小组;落实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做好后续工作。

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协调本市的后续工作。

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报告做出决定。

4.3.2 考前出现疫情等因素对考试进行造成影响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市级考试机构

市领导小组

考试前,如果在考生中发现疫情

1.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的指示做好相应工作。

3.根据疫情发展随时向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立即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采取必要措施,落实市领导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引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在考生中发现疫情

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引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3.3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的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事发地考试机构

市级考试机构

市领导小组

考试前,如果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1.立即向市级考试机构报告。

2.根据市级考试机构的批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3.根据进展随时向市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的指示。

采取必要措施,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和省级考试机构,落实市领导小组指示。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并引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考试中,如果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1.立即向市级考试机构报告。

2.随时向市级考试机构续报情况并听候进一步指示。

立即将情况和处置决定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并引导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4.4 影响考试的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事件

处置单位及程序

考试机构

市领导小组

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市级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查处。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立即通报本市公安机关要求删除,并对涉嫌泄密及危害较大的信息进行立案调查。如涉及其他市州,应将有害信息内容、网址及已采取的措施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

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立即向市级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查处。

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查处。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省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5.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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