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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张掖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农技方面:
1.负责全市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制定和实施;
2.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农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
3.农作物新品种及技术引进、示范推广、经验交流;
4.农业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指导;
5.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网络建设业务指导工作。
农业环保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
2.配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农业区域污染事故、农业生态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
3.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4.指导环境监测网点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化验、评估工作;
5.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工作;
6.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
7.全市生态农业、农业清洁生产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二、机构设置
1984年行署办批准成立张掖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站,1988年10月张地编(1988)22号文件核定科级建制,编制12名,干部10名,工人2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张掖市农业局管理。2012年,为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市编委“张机编﹝2012﹞1号”批复,在市农技站加挂了“张掖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19年划转人员编制1名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编制11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23.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7.92万元,下降25.87%,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收支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23.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0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2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51万元,占90.78%;项目支出20.56万元,占9.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23.0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75.56万元,下降25.3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56万元,下降25.3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0万元,占2.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2万元,占8.71%;卫生健康支出17.50万元,占7.85%;农林水支出166.21万元,占74.51%;住房保障支出14.83万元,占6.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1.63万元,支出决算为22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9.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6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2.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9.55万元,下降29.32%,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单位退休三人,故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公用经费1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发生维护费,公用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出国(境)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车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相关经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用途,实际完成的绩效目标基本符合年初设定目标值,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2024年市级人才工作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1分。按照《张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人才工作经费的通知》(张财行〔2023〕37号)精神,下达我站2024年张掖市乡村振兴中药材及马铃薯产业专家服务团资金10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列支相关费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数量指标方面:建设马铃薯、中药材绿色标准化基地5个,各县区全面完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方面:推广马铃薯、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技术。至目前,全市共建成马铃薯百亩攻关田2个、千亩示范方25个、万亩高产片2个,试验示范面积达到6.07万亩,辐射带动全市马铃薯绿色标准化种植面积达到24万亩以上。种植中药材品种22个,全市50亩以上中规模化种植面积占全市种植面积的90%以上。时效指标方面:截止12月31日,全市建立中药材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点4个,示范新品种25个,新技术24项,示范面积6820亩。建立马铃薯试验示范基地10个,引进马铃薯新品种50个、新肥料15种、新药剂25种、新机具3台,开展试验研究攻关60多项次,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社会效益指标方面:专家团围绕中药材、马铃薯机械化播种、收获、田间管理、贮藏加工等技术环节,在不同农时季节,深入田间地头,结合中药材及马铃薯生产关键环节开展现场指导,普及中药材生产及加工技术,围绕产品宣传、质量提升指导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并对其通过认证后如何做好品牌宣传等方面开展了现场技术指导。生态效益指标方面:巩固提升全市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依托中药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新优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提高种子、种苗质量,减少种植生产成本,提高集约化生产繁供比例。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通过培训扶持一批代耕代种、联耕 联种、代收代销、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组织,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项目实施各县区对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随机下发调查问卷共400余份,参与调查的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在95%以上。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
2.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1分。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5号)要求,下达市级以奖促治8万元和地膜残留检测资金8万元(民乐县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县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列支相关费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对筛选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尾菜处理企业、蔬菜种植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发放进行了公示,切实把项目资金管好、用好。数量指标方面:省级废旧地膜残留监测点85个,各县区全面完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方面:健全回收利用体系,形成科学回收机制。推广落实0.015mm加厚高强度地膜任务;在蔬菜主产乡镇建立田间尾菜处理利用技术,甘州区和山丹县蔬菜流通环节技术集成示范完成率和蔬菜流通环节技术集成示范完成率全面完成。时效指标方面:地膜监测点监测任务和尾菜综合利用于12月中旬全面完成,废旧农膜回收正在组织实施。成本指标方面:通过项目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和尾菜田间处理,实现了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清洁,还增加了农民收入效益。社会效益指标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使用,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提高作物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尾菜回收循环利用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可以减少残膜和尾菜的污染,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改善生态环境。经济效益指标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具有蓄水保墒、提高地温、延长作物生长期、促进作物生长、增加产量,同时可降低冰雹、干旱、风沙及温差等自然灾害给作物生长带来的不利影响等显著特点;尾菜减少了污染尾菜还田、堆肥、沤肥和肥料化利用充分发挥了尾菜的价值变废为宝。尾菜工厂化处理与畜禽粪污发酵产生有机肥,含有植物所需的营养元素,可以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同时对环境不产生污染。生态效益指标方面:通过项目的实施减少地膜残留,有利于缓解残留土壤中的地膜对耕地土壤环境和农作物生长造成的危害,有利于改良土壤,促进作物生长,有效增加作物产量,提高品质,生态效益显著;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建立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模式,通过对尾菜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工有机肥示范带动,实现了尾菜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可持续影响指标方面:通过蔬菜种植区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面源污染物得到有效解决,促进了全市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对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打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收增效有巨大作用。项目实施各县区对项目实施和整体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各项指标随机下发调查问卷共400余份,参与调查的群众对项目实施满意度在95%以上。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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