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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2024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收入预算情况
三、支出预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五、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说明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二、非税收入情况
三、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张掖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健康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开展妇幼健康、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九)组织实施妇幼健康项目。
(十)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人员编制情况:我院现核定事业编制33名,实有在编人员32名,空编1名。
(二)人员结构情况:正式职工3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8人(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11、初级职称7人,管理人员4人)。
(三)科室设置:设办公室、医务科、财务科、保健科、质控科、托育中心6个管理职能科室。设护理部、妇产科、内儿科、口腔科、检验科、功能科、药剂科、新筛产筛管理中心8个业务科室。
第二部分2024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2024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以上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部门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036万元,提高10.41%,2024支出预算1036万元,提高10.41%,主要原因是门诊开诊后业务收入预算增加50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1036万元,提高10.41%,主要原因是门诊开诊后业务收入预算增加5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4支出预算1036万元,提高10.41%,主要原因是门诊开诊后业务收入预算增加5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40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万元,为基本支出5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拨付单位使用。
2.公务接待费0.38万元。较2023年减少0.2万元。预计接待3批次,40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检查督导工作、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0.65万元、维修费0.8万元、过桥过路费0.05万元等,较2023年持平。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8万元,其他医疗设备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31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190平方米;共有救护车辆1辆,价值9万元;其他车辆1辆,价值2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4台(套)。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3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采购12.68万)。
第四部分其他说明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收入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有业务收入,集中汇缴,年计划征收500万元。
三、单位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4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组织自评项目4个。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政府办公室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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