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2)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3)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4)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5)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6)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7)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和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8)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9)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10)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学会工作。(11)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12)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13)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14)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市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考古项目。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15)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16)负责推动完善全市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依法审批全市文物商店的设立。负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17)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培训工作。(18)指导、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综合交通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为行政、事业混编单位,县级建制,核定编制62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9人,离休人员1人。市文广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务、意识形态、政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组织人事、人才、督查督办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调研,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和法规性文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培训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改革创新。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信息工作,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政务网站。
(3)财务统计科。负责局机关及非独立核算的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汇总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数据统计等工作。
(4)公共文化科。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阵地、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统计工作。
(5)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公益性重大文艺活动。扶持全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及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负责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发。负责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工作。
(6)文博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社会文物。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项目。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查处市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清理发掘和前期考古调查工作。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审核报批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项目、馆藏文物交换、调拨、借展和复制,承办审批全市文物商店设立有关工作。监督指导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和修复。负责文博统计工作。
(7)传媒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备案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智慧城市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和全市智慧旅游企业监管,指导全市景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智慧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8)广电技术管理科(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和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智慧广电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栏)目评价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9)产业发展促进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扩大文化消费、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推动自驾游、低空旅游服务体系配套建设。指导和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文化产业协会、旅游协会工作。
(10)资源规划和乡村旅游科(红色旅游科)。承担全市旅游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评审、审批区域性旅游规划。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各级乡村旅游示范村(乡镇)、星级农家乐评定和年度复核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推进全市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公园建设。
(11)节会与宣传推广科。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设计和宣传推广。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宣传、文旅商品开发推广。策划、拟订全市重大文旅节会计划和方案,协调、组织、宣传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12)行业监管科。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年度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下属单位:张掖市文化馆、张掖市文物保护研究所、张掖市书画院(美术馆)、张掖市宣传文化中心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具体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425.2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55.32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系统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开航班航线一条专项资金航线补贴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2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25.29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42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5.28万元,占18.56%;项目支出8490.01万元,占81.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425.2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755.32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系统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开航班航线一条专项资金航线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5.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5.32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2023年全系统人员工资晋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开航班航线一条专项资金航线补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25.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0万元,占0.3%;科学技术支出38.00万元,占0.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475.99万元,占8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86万元,占2.77%;卫生健康支出123.70万元,占1.19%;农林水支出66.01万元,占0.63%;交通运输支出1274.48万元,占12.22%;住房保障支出127.25万元,占1.2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4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042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00.19万元,支出决算为847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航线补贴年中开通新航线航线补贴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2.0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离退休人员减少。
5.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4.7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职工退休或减少。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01万元,支出决算为6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7.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4.4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16万元,支出决算为12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调资后住房公积金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5.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2.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8.59万元,增长7.92%,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社保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3.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6万元,增长11.1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对外交流及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相比2022年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护费、培训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下属单位接待费节省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招商引资活动相比2022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5.20万元,支出决算为4.1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下属单位接待费节省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7万元,增长9.88%,主要原因招商引资活动相比2022年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9万元。主要是相关单位交流、督查工作。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30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手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1万元,增长13.9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对外交流和开展的业务活动及招商引资相比2022年较多。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7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工作重点为开展文旅推介及相关活动。本年度培训费支出6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11万元,增长7091.01%,主要原因是省下培训专项在培训费中核算。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1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4.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4.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已于车改划转公车服务中心),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已于车改划转公车服务中心)。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6个,共涉及资金794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文旅消费卷发放项目、“智慧文旅”小程序开发、两微多端代运营等2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4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市级公共文化旅游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省、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时拨付资金,确保了各项经费及时到位和项目的顺利开展。市级资金完成率和资金支出率100%。从整体上看,2023年我局公共文化旅游资金执行情况较好,即保障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按要求完成项目及资金的支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总体水平达到95%以上,全市文化旅游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明显。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文旅消费卷发放项目、“智慧文旅”小程序开发、两微多端代运营等26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文旅消费卷发放项目、“智慧文旅”小程序开发、两微多端代运营”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49.5万元,执行数为79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8万元、文旅消费卷发放项目50万元、“智慧文旅”小程序开发经费5万元、两微多端代运营费用14.88万元、文化市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11.25万元、2022年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经费100万元、彩虹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及传播经费79万元、2023年元旦春节文化活动经费30万元、赴温州开展彩虹张掖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活动经费20万元、“沉浸式”巡游演出补助经费30万元、2023年度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市级配套)40万元、第11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活动经费172.6万元、港澳旅行商交响丝路如意甘肃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经费9.5万元、2022年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奖励资金16.2万元、全省文化旅游整合宣传广告费68万元、大剧院消防资金30万元、张掖机场运营补贴30万元、优秀人才专家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文化旅游统计工作经费39.26万元、冬春季文旅惠民宣传活动经费30万元、cctv2第一时间广告宣传项目60万元、2023年大剧院取暖费95.48万元、“四省十二城”区域文化旅游联盟冬春文旅集中推介活动经费8.5万元、百馆联动文旅活动经费90万元、文旅宣传短片补助资金20万元、山水公司大剧院还本付息资金2459.01万元、航线补贴资金4427.82万元全部支付完毕。
2.“文旅消费卷发放项目、“智慧文旅”小程序开发、两微多端代运营”等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49.5万元,执行数为794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级招商引资工作经费8万元、文旅消费卷发放项目50万元、“智慧文旅”小程序开发经费5万元、两微多端代运营费用14.88万元、文化市场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11.25万元、2022年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经费100万元、彩虹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及传播经费79万元、2023年元旦春节文化活动经费30万元、赴温州开展彩虹张掖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介活动经费20万元、“沉浸式”巡游演出补助经费30万元、2023年度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市级配套)40万元、第11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活动经费172.6万元、港澳旅行商交响丝路如意甘肃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经费9.5万元、2022年高质量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奖励资金16.2万元、全省文化旅游整合宣传广告费68万元、大剧院消防资金30万元、张掖机场运营补贴30万元、优秀人才专家工作室补助经费10万元、文化旅游统计工作经费39.26万元、冬春季文旅惠民宣传活动经费30万元、cctv2第一时间广告宣传项目60万元、2023年大剧院取暖费95.48万元、“四省十二城”区域文化旅游联盟冬春文旅集中推介活动经费8.5万元、百馆联动文旅活动经费90万元、文旅宣传短片补助资金20万元、山水公司大剧院还本付息资金2459.01万元、航线补贴资金4427.82万元全部支付完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因任务紧项目资金前期费用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还有部分经费因经费紧张绩效目标未达到100%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从总体上来看,我局文化旅游资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都达到优秀以上,我局文化旅游服务发展体系建设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本次绩效评价,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严格预算管理、查找不足,应用好绩效评价结果,管理使用好市级资金,使各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确保全市及来张公众满意。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市级公共文化旅游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中,我局能够严格按照省、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手续,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时拨付资金,确保了各项经费及时到位和项目的顺利开展。市级资金完成率和资金支出率100%。从整体上看,2023年我局公共文化旅游资金执行情况较好,即保障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由按要求完成项目及资金的支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总体水平达到95%以上,全市文化旅游形象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明显。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