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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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700061/2023-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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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3-09-22 17:18:13
是否有效

2022年度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森林公安各项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县(区)森林公安机关工作。

2.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森林资源保卫工作,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3. 依法管理林区治安秩序、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调查分析全市林区治安动态,开展群众法制宣传教育;

4.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法制建设、民警教育培训、警籍警衔管理、警务督察、民警奖惩工作。

5.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武器、弹药、警械、被装等业务装备的计划、管理、配发工作。

6.办理市公安局和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关于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的通知》(张编委发2020〔77〕号)精神,市森林公安局整建制划归市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机构规范名称为张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核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暂保持不变。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治安大队、刑侦大队4个机构,下辖园林湿地派出所1个直属单位。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8名,实有民警17名,其中,二高警长1名,四高警长2名,一级警长6名,二级警长3名,四级警长5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总计392.48万元,支出总计为382.17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39万元,上升0.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与上年度相比支出减少0.61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经费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38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1.0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8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15万元,占94.76%;项目支出20.02万元,占5.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总计392.48万元,支出总计为382.17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39万元,上升0.4%,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与上年度相比支出减少0.61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经费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经费的调整。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15万元,支出决算为32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2.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8.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万元,增长2.14%,社保、公积金以及工资等经费的调整。公用经费33.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经费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95.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人数较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5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38.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2辆执法执勤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支出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45.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2辆执法执勤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支出较大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9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整体支出少,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万元,增长45.05%,主要原因  本年度2辆执法执勤车辆进行了维修,维修费用支出较大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整体支出少,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8万元,下降5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9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92.48万元,执行数为382.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指导县区办理并侦破各类案件共129起;二是有效保护了全市生态安全;三是维护了林区治安秩序稳定;四是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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