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范围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研究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工作规则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并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考核标准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建立并落实城市“五线”制度,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批后监管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
8.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9.负责组织全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对地下水过量开采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基础测绘与测绘行业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及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5.根据授权,对县区、乡镇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乡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承担张掖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1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和制度约束,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20.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政策的拟订及监督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内设11个科室(局),包括办公室、国土空间规划局(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等。下属7个事业单位,包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质调查院、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及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核定编制144名,其中:局机关22名,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10名,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48名,市土地储备中心10名,市地质调查院14名,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19名,市土地规划勘测院5名,市城乡规划设计院16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有人员208人,其中:局机关26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9人,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49人,市土地储备中心10人,市地质调查院14人,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17人,市土地规划勘测院64人(财政拨款4人,自收自支人员4人,聘用人员56人),市城乡规划设计院19人(自收自支人员15人,聘用人员4人)。
三、部门决算范围
张掖市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共有7个单位,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质调查院、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市土地规划勘测院,市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360.69万元,支出总计4110.45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559.32万元,下降26.2%,支出减少1198.12万元,下降29.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和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360.69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28.9万元,占64.87%;经营收入1527.13万元,占35.02%;其他收入4.66万元,占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11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71万元,占47.63%;项目支出1120.32万元,占27.26%;经营支出1032.42万元,占25.11%。
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94.7万元,主要是下属单位经营结余。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2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20.46万元,下降31.8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和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42.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0.54万元,下降2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和地质博物馆建设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4.55万元,增长8.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发放奖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7.07万元,占5.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相应支出减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9万元,占2.82%,较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195.93万元,占6.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65.76万元,占77.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0.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等。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3.6万元,占3.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余跨年支付。
6.住房保障支出104.68万元,占3.45%,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2.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8.99万元,较上年增加58.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费等。公用经费283.63元,较上年增加1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办公经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资金。2021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6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取暖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增加11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办公经费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资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3.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4.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5.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59%。主要用于采购张掖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服务项目,购置办公电脑耗材、打印机、复印机、复印纸张等。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车辆使用情况:正常运行车辆1辆(财政供养),封存无法正常使用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车购置费无。
3.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维修维护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来访及陪员人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3万元,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共有车辆3辆(财政供养车辆1辆,其他车辆2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接待人数1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5万元。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成果已委托编制完成,13个专题已形成阶段性研究成果,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已通过省上核查,城镇开发边界线初划成果已形成并上报。全市142个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85个已完成并县区政府批准(含59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二是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耕地保护任务。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督导组每月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督导,以常态化、例行式的督促督查,确保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各项管控措施从严从细从紧落实。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完成了全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协调完成兰州新区、天水市和临夏州先后与我市高台县、肃南县和山丹县交易指标1.6万亩,交易金额4.88亿元。三是践行绿色使命,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积极申报争取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项目,投资1.4亿元、涵盖五县35个片区、面积1.07万亩的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整体列入全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和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重点任务项目库,肃南县大河乡历史遗留无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完工。甘州区甘浚镇、民乐县六坝镇获批自然资源部2021年全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销号3项。四是落实空间管制要求,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全年全市共上报高台山水河水库、甘州区G312张掖农场至S237循环经济示范园公路、兰新高铁山丹军马场站配套工程等19个单独选址项目和21个批次建设项目,现已批准建设用地1406公顷(2.1万亩)。跟踪办理11个新能源项目用地预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410亩。全市供应土地434宗,面积943公顷,其中出让土地314宗,面积498公顷,实现土地出让价款10.8亿元。五是保护利用并重,加快推进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了127户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上报和21户矿山企业储量动态年报审查,延续探矿权3宗、采矿权4宗、变更2宗。加快推进地热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建设,初步形成了我市《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区建设(2022-2026年)实施方案》。六是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制定下发了《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领导包抓工作方案》,实行“一小区、一方案、一专班”制度。强化联动,实行部门平行处理、并联处理、一体研究、整体推进,市级不动产登记中心采取延长办公时间,加快办理节奏,提升化解比率。截至2022年1月13日,全市累计摸排涉及遗留问题房屋26726套,已化解25296套,总化解率94.65%,已办理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的19854套,总登记率74.29%。七是加强预警建设,扎实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完成了全市13处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点项目建设,并实现了与省级监测预警系统联网接入。肃南、山丹、民乐13处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点和市县两级7个标准化地质灾害值班室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可将实时监测数据上传至监测预警系统。对全市16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系统排查,充分利用我市已建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采用“人测+技测”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充分发挥了自然资源应急保障作用。扎实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临泽县大山沟大坝沟泥石流治理工程、临泽县炭山口泥石流治理和高台县罗城侯庄泥石流治理项目均已完工。八是提升基础工作水平,全面完成调查登记工作。“三调”数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25日公开发布。全面完成了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任务,现已通过国家和省级核查质检。全市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8.8万本、登记证明11万本。农村宅基地宗地调查登记应登记发证15.62万宗,已登记发证15.62万宗,发证率100%;1358宗集体建设用地、3817套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全部登记发证。九是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努力破解不动产难问题。年内完成100多宗大宗用地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做好不动产信息平台维护管理,顺利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运行使用,大力提升了数据共享互通和不动产办证效率。十是强化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和日常执法监察核查。全力配合做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例行督察。积极推进2021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大棚房”另案处理问题整改和违建BS等清理整治。深入开展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十一是做好供地信息发布和宗地闲置问题处理。全年共发布供地信息2期。十二是做好勘测定界和技术支撑工作任务。完成勘测定界和不动产测绘900多宗,编制完成张掖市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预算报告及图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测量及工程复核,土地复垦方案和用地预审类项目的报告编制,完成张掖市第三次全国国土地调查市级汇总项目等项目服务事项;张掖市永久基本农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和六县(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建设。十三是完成2004年以来电子化规划档案整理。整理文书档案9351盒,扫描电子文件41000张,整理项目图册5996册,整理项目档案1904盒,扫描项目电子文件1904盒。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是档案管理方面。我局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增强的实际,修订完善了《张掖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聘请档案专家协助完成纸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处理技术指导,做到了应归档档案全部归档,档案整理符合要求,严格档案调阅查询,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二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及时更新办好门户网站,加强信息宣传。按照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在线申报办理管理,最大限度简化办理流程,方便办事群众。按照省自然资源工作的要求,业务基础资料数据在相关管理软件填报上传,实现了条块化、电子化管理。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经自查自评,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自评等级为“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