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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附件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市文广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对外加挂张掖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广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文物等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
(二)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电和旅游活动。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组织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文博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和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
(八)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基层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学会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四)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督市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考古项目。履行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五)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监督管理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六)负责推动完善全市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协调馆际间的协作交流。依法审批全市文物商店的设立。负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行业培训工作。
(十八)指导、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旅游综合交通资源要素合理化配置,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文广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务、意识形态、政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组织人事、人才、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调研,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和法规性文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培训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改革创新。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信息工作,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政务网站。
(三)财务统计科。负责局机关及非独立核算的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汇总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数据统计等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阵地、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统计工作。
(五)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公益性重大文艺活动。扶持全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及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负责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发。负责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工作。
(六)文博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社会文物。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项目。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查处市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清理发掘和前期考古调查工作。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审核报批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项目、馆藏文物交换、调拨、借展和复制,承办审批全市文物商店设立有关工作。监督指导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和修复。负责文博统计工作。
(七)传媒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备案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智慧城市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和全市智慧旅游企业监管,指导全市景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智慧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八)广电技术管理科(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和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智慧广电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栏)目评价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产业发展促进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扩大文化消费、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推动自驾游、低空旅游服务体系配套建设。指导和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文化产业协会、旅游协会工作。
(十)资源规划和乡村旅游科(红色旅游科)。承担全市旅游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评审、审批区域性旅游规划。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各级乡村旅游示范村(乡镇)、星级农家乐评定和年度复核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推进全市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公园建设。
(十一)节会与宣传推广科。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设计和宣传推广。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宣传、文旅商品开发推广。策划、拟订全市重大文旅节会计划和方案,协调、组织、宣传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十二)行业监管科。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年度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文广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保留事业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职数21名。
(四)其他事项
1.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3名。
2.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属5家县级及科级单位预算。具体如下:
1.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机关
2.市书画院
3.市文化馆
4.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5.市宣传文化中心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6935.68万元,支出总计6935.68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87.14万元,下降10.1%,支出减少530.5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经费压缩。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93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5.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均为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93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3万元,占23%;项目支出5339.38万元,占7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本部门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实施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3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0.5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经费压缩。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2.28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年中拨款。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35.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3.2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完毕、经费压缩。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2.28万元,增长264%。。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年中拨款。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35.68万元,占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32.2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年中拨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513.45万元,占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87.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在年中拨款;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1.39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18万元,占1%。交通和运输支出1027.07占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3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10.99万元,较上年减少27.61万元,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压缩。公用经费179.79万元,较上年增加2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节省开支及部分项目实施完毕。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县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项检查、督导,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经费、坚决执行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经费、坚决执行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30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局机关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8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取暖费、电费、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20年减少0.46万元,减少0.4%,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压缩。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系统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七一公共文化演出1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693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共组织对三馆一站、政府购买七一公司公共文化服务等1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35.68万元。进一步加大旅游客源市场拓展力度,不断提升“丝路明珠•金张掖”旅游整体形象,努力把张掖打造成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线重要旅游目的地,保证“引客入张”政策公平公正,制定并下发了《张掖市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张”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对享受奖励的旅行社名单在张掖旅游政务网上公布,接受行业监督及举报。收集整理近年来张掖风光摄影作品,从中精选部分优秀摄影作品,以具有强烈视觉冲击力的大幅图片和大气简洁、唯美隽永的文字,,旨在展现张掖美轮美奂的自然风光,积淀丰厚的历史文化,独特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精品旅游线路,让更多的阅读者从画册中领略金张掖的独特魅力。为进一步改善地方交通运输条件和招商引资环境,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和水平,加快经济发展对外开放进程,形成公路、铁路、航空相互配套的立体交通网络体系,促进张掖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张掖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在充分考虑我市居中四向的地理位置和便捷的地面交通网络的基础上,结合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和旅游业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制定张掖机场正常航线和旅游包机航线开发计划,正常航线以联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一线或重点城市为主要目标,根据张掖旅游客源地市场分析,重点开拓华东、华南等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省份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华北、华中等新兴旅游客源市场。举办春节联欢晚会、秦腔展演,通过歌曲、舞蹈、曲艺、小品、秦腔等多种艺术手法,结合电视、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展示近年来我市舞台文艺创作成果水平,彰显张掖人文历史、自然景观、民族风情,讴歌过去一年里,全市各行各业人民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的精神状态和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景象,丰富两节期间群众文化生活。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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