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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公布原市图书馆、张掖东仓北厢等5处建筑物为张掖市历史建筑。请甘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做好历史建筑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保护利用工作。
附件:张掖市历史建筑名录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