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改价格〔2026〕7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为规范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我市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5〕256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意见征求、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并经五届市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提供6个月以上、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按规定招收2-3岁幼儿,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二、收费类型
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托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统一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收费标准
班型划分,具体为: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其中:乳儿班招收6-12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0人以下;托小班招收12-24个月婴幼儿,班额在15人以下;托大班招收24-36个月婴幼儿,班额在20人以下;混合班招收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班额在18人以下。
1.公办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200元,托小班900元,托大班700元,混班800元。
2.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乳儿班1500元,托小班1300元,托大班1000元,混班1100元。
3.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780元。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保育费每生每月收费标准:900元。
四、计费周期及方式
保育费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按月收取的,婴幼儿入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的按整月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因托育机构或婴幼儿原因,婴幼儿整月未入托,保育费按月计退;在托时间不足半月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在托时间超过半月不退费。婴幼儿因故提出退(转)申请,应折算退还剩余费用。
托育服务有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类型。全日托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一般不低于 8小时/日,接送时间原则上与当地上下班时间一致。提供半日托、计时托等其他托育服务可以全日托收费标准为基准,按小时折算,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
五、有关规定
1.普惠托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制定基本服务费(保育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微信公众号等公示,目录清单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2.严格落实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的政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应公示辖区托育服务机构名单,名单内托育服务机构自行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单位申请计价相关政策,相关单位应予以限时办结。
3.各普惠托育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托育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6年1月20日起执行,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掖市教育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