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涉企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12-13 09:58 来源: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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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4〕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对截止2023年12月底由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内容存在超越制定权限的1件行政规范文件予以废止、1件予以修改;对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3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内容不再适用的2件政策文件予以废止。现将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目录公布。

废止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确定修改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修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本级本部门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后续工作,保持政策文件一致性,加强相关废止、修改文件制定及衔接工作,防止出现政策“空档”和行政管理“真空”。

附件:1.废止、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2.废止的政策文件目录(5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