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0-10 10:0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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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市监发〔2024〕113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税务局、总工会、人行、金融监管局:

现将《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掖市司法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张掖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张掖市商务局

  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张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张掖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分局  张掖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4日

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6 部门《甘肃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着眼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注重质量和效益,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提高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发挥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在省级层面分型工作基础上,对“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结合张掖实际,明确分类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比选机制,在分型基础上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和培育力度,推动完善各项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归集数据奠定分型基础。市场监管局对接税务、人社等部门,获取个体工商户缴纳税款、缴纳社保等指标数据,结合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等数据形成数据资源池,为分型判定打好基础。通过调研确定分型标准,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型周期为每年7月,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启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8 月完成系统对接及分型

(二)有序开展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在归集相关部门数据基础上,通过系统自动判定方式,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集中进行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将数据汇总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名录”,分型结果在全市“个体工商户名录”中进行标注,并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体工商户名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每年8月底前

(三)确定各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比例。全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个体工商户总数的 1%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确定我市数量,统筹确定各县(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例,根据比例下达各地“名特优新”名额。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每年 8 月上旬

(四)制定《方案》构建分类制度保障。各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综合乡村振兴、民族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等要素,突出导向性,研究制定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明确“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向社会公示,量化指标体系,细化工作流程,实化帮扶措施,规划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制定申请表单、提交材料清单等相关文书材料。各县(区)局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方案》报市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 8月15日前

(五)组织开展“名特优新”分类工作。依托市场监管总局“‘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通过自主申报评审、政府部门推荐等方式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将经营状况好、发展潜力大、社会认可度高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名特优新”名录,并进行重点培育。分类申报自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结束后启动,9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底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12月底前统一完成数据归集入库。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每年按时间节点完成

(六)制定政策实现精准帮扶。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研究出台符合“三型”和“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专项扶持政策,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金融财税、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扶持政策,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精准帮扶。(见附件 2)

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8 月10日前

(七)持续加大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宣传。以“个体工商户服务月“问情服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加强活动指导加大对分型分类政策的宣传推广,持续宣传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解读、技能培训、银商对接等服务。鼓励广大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各相关部门积极推荐,各县(区)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完成时限:9月底前

(八)突出党建引领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引》,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引导个体工商户稳预期、提信心。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作用,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在凝聚人才、开拓市场、革新技术、提高效益中主动作为。将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与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

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九)构建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或专题研讨会,听取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和各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健全督办和反馈机制,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十)开展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展演活动。各县(区)分别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宣传展演活动,用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光荣榜”,积极选树创业典型。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全媒体资源,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创业创新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知晓、个体工商户争创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 月上旬前

(十一)抽查评估总结经验持续提升工作质效。12月上旬前,各县(区)局向市局报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总结。同时,对各县(区)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推荐、认定工作进行抽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并按照要求向省局报送我市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12月上旬前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落实。责任领导要担起“统领统揽统筹”责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直接抓、抓具体、抓出实效。

(二)细化工作举措,全面推动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市局《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建立本地方案,明确具体要求,明晰工作措施、阶段性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三)遵循自愿原则,坚持公平透明。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申报、认定等工作中,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做好信息公示和异议处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部署要求,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在分类认定、评估确认和扶持政策兑现过程中,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摊派或索要财物。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得的材料和数据,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另行提供,减轻个体工商户申报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对相关政策法规、分类标准的宣传普及,提升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知晓度,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各地要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培育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各县区于每月宣传信息不少于两篇,于当月25日前将宣传信息报市局。

(五)加强沟通协调,督促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市场监管局要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督促各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承担好协同责任。

附件:1.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基础标准

2.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

附件1:

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基础标准

一、分型标准

(一)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基于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税务、社会保障等数据完成,将实际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具体是指:

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二)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形: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 状态的;

B.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E.公示系统有罚款或行政处罚信息,未信用修复的;

F.经营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判定标准

A.生存型

符合基础标准,且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

B.成长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缴纳社保的记录:

②营业收入10万至50万。

C.发展型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2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

③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

(四)分型细节

查询公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查询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并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个体工商户名下。并进行标注和公示。

异议处理: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分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

二、分类标准

(一)基本概念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指: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 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 产品质量认证等。

(4)“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判定标准

各县(区)或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地区“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分类标准要充分体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鼓励各地制定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分类工作的可操作性。

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 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A.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 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自主申报认定: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部门推荐认定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附件2:

张掖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帮扶措施

序号

牵头单位

帮扶措施

1

市市场监管局

分型:优化市场准入服务、降低经营场所等成本、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支持引导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充分发挥“小个专”党委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积极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讲、走访调研等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分类: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宣传他们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依托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共享,为信用融资提供数据支撑。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和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提升服务便捷度,着力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3

市工信局

利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支持政策,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咨询。

4

市司法局

充分发挥律师专业特长和实践优势,切实关注个体工商户法治需求,持续推动“万所联万会”“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行动,通过组建律师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形式,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

5

市财政局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户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6

市人社局

向个体工商户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对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创业培训;对个体工商户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六类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照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支持个体工商户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登记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时,与其他缴存职工同等享有贷款权益,帮助个体工商户群体安居稳业。

8

市交通局

充分发挥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补贴资金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作用;充分利用“陇原红运”党建信息平台和支部微信群做好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电子证照跨区域互信互认;持续做好驾驶员网上诚信考核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审等业务,加快与公安、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简化审批要件,高效办成一件事。

9

市农业农村局

以全面提升高素质农民的指导服务能力和生产发展能力为核心,分层次、按类型、依产业、大力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培育。

10

市商务局

分型:支持“生存型”“成长型”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基本保障类业态建设;支持“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品质提升类业态建设。业态类型参考商务部等 13 部门《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商办流通函〔2023〕401号)。

分类:支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参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品质提升类业态建设,打造更多提升型、品质型便民生活圈。

11

市文旅局

分型:指导各地文旅部门做好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挖掘摸排工作,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乡村工匠推荐申报工作。活化用好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深入挖掘传统手工艺的当代价值,持续推进省级非遗工坊建设和管理工作。

分类:依托国家级、省级非遗培训平台,针对非遗工坊、非遗传承人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交流活动,培养优秀带头人。充分依托甘肃文旅传媒矩阵,挖掘整理和宣传展示我市包括非遗工坊、非遗传承人在内的优质非遗资源,显著提升张掖非遗可见度、美誉度和影响力。

1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争取将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优先推荐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人物”;优先纳入退役军人示范个体工商户名录,创建退役军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数据库,精准推送相关帮扶政策,分类建立互帮互促协作机制。

13

人民银行张掖市分行

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支持,持续开发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信用类线上产品,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投放。

14

市税务局

细分推送对象,紧扣需求导向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识别、匹配和推送相应的政策内容。细分时间节点,紧跟业务流程推。事前温馨告知、事中动态提醒、事后跟踪问效,开展全流程递进式的推送工作。细分业务场景,紧盯热点难点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新出税费政策、热点焦点话题、急难愁盼问题等不同业务事项开展精准推送,促进各项税费政策的落地落实落细。

15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张掖监管局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信贷倾斜力度,深挖服务潜力。聚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积极做好融资对接,针对个体工商户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探索多样化、一揽子服务方案,有效拓展首贷、信用贷,增强金融服务获得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知识普及和惠企利民政策宣传力度,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16

市总工会

分型: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市内领先水平,或者有绝技、绝活并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纳入表彰范围;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市有较大影响者纳入表彰范围;将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在当前我市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助力攻克“卡脖子”核心技术难题者,以及在传统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我市特色产业、手工艺传承和延续中发挥关键作用者纳入表彰范围。

分类:对已经选拔认定的发展型“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中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可由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遴选,按照陇原工匠和提名陇原工匠候选人推荐条件可按程序向“陇原工匠”学习宣传选树命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