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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字〔2024〕3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张掖市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农房质量安全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群众生活品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序推进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以改善村容村貌、提升住房安全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与尊重民意相结合、统筹协调与科学规划相结合、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文化传承与风貌塑造相结合、经济适用与确保安全相结合,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通过“拆、搬、改、建”等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开展、稳步推进,实现农村土坯房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农房功能不断完善、品质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为全面开展土坯房整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摸底鉴定,明确整治方式(5月底前完成)
1.选择试点。各县区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确定2—3个村作为试点。试点村要以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为核心,在风貌改造上甘州、临泽、高台融合戈壁水乡风格,山丹、民乐突出汉明清文化传承,肃南彰显裕固民族风情,分层分类提升整体风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以下各项实施单位均为各县区党委、政府,不再一一列出 )
2.摸底鉴定。按照乡镇初排、县区认定(鉴定)的原则,对试点村内所有土坯房进行摸底。乡镇初排要结合脱贫攻坚、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排查整治等工作成效,对于排查初判为安全的土坯房,其安全等级按照已有的《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结果为准,不再重新认定(鉴定)。对于排查初判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土坯房,上报县区住建部门进行认定(鉴定)。县区住建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土坯房进行认定(鉴定),并出具《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各县区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村名单见附件。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明确整治方式。按照农村土坯房安全等级、保存价值、建筑风貌、农户意愿等客观条件,逐户明确整治方式。除整村连片改造外,主要居住用房为安全住房的,保持现状或局部改造;主要居住用房为C级局部危房的,根据农户经济能力和改造意愿,采取拆除新建或加固改造;主要居住用房为D级危房的,拆迁整治;附属用房根据结构安全性和使用价值,采取改造提升或拆除重建;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落实拆搬改建,分类推进整治(10月底前完成)
1.拆危治乱。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并动员群众对农村小康楼、集中安置点购买住房后仍保留的闲置土坯房、长年无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享受国家政策新建住房但未拆除的原有土坯房及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土坯房,自行拆除或委托专业队伍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或收归集体统一规划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搬离居住。有其他住房但仍居住在土坯房的,动员其搬离土坯房。对住在土坯房的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经济困难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鼓励其就近到敬老院或集中安置点集中供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3.改造提升。唯一居住房为土坯房,经鉴定为安全住房的,根据和美乡村和“八改”工作要求,按照安全必须达标、功能必须配套、风格风貌一致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对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地方特色、保存价值的土坯房,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4.建设新居。唯一居住房为土坯房,经鉴定为危房或居住分散且不在村庄规划区内的,动员其进行拆除。对有建房能力的群众,鼓励其在规划区内,按照集中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要求统规统建。对确无能力建房的困难群体,想方设法帮助解决住房问题。新房建成后,及时将原有土坯房拆除。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统筹协作推进,确保整治质量(10月底前完成)
1.优化布局。将农村土坯房整治工作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和新建农房选址布局。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参照《甘肃省村容村貌提升导则(试行)》,制定土坯房改造和新建农房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防止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为推动土坯房整治工作提供规划指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确保质量。将农村土坯房整治纳入统一监管,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提高土坯房改造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对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多方协作。结合农村土地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治理,整村、整社进行土坯房拆除和重建。结合农村产业提升,对社会资本参与收购或通过联营、入股、流转等方式,改造提升农村土坯房用于乡村旅游和合作社建设的,优先给予支持。结合社会帮扶、结对关爱,动员联系帮扶单位争取资金,帮助困难群众改造提升土坯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
4.设施配套。对涉及土坯房整治的集中安置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通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提升安置区人居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开展评估总结,选树典型经验(12月底前完成)
1.评估总结。市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评估小组,从住房安全、建筑风貌、人居环境、资金争取、政策落实、群众反响等方面,对土坯房试点村整治改造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做好经验总结。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2.推广典型。对土坯房试点村整治改造进行梳理,对实施成效显著、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案例进行总结,培树改造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土坯房整治改造的进展成效、特色亮点,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土坯房整治改造带来的变化和成效。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三、政策支持
1.统一规划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形式多样、防灾减灾、节约土地、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土坯房整治与和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合理引导散居土坯房改造向新村聚居点集中。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大力简化审批流程。鼓励传统村落中的土坯房,按照传统村落报批的保护利用方案进行修缮、修复、加固。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实施财金互动。鼓励县区政府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整治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入农村土坯房整治规划的农户提供融资支持,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改造和新建房农户,分别给予每户7年期5万元和12年期10万元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市、县区按5:5的比例贴息,农户从第三年起每年偿还本金1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张掖农商银行
3.整合政策资源。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思路和“基础设施集中建设、农民群众集中安置、公共服务集中配套、特色产业集中布局”的原则,整合乡村振兴、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水利、道路、农房改造、生态地灾搬迁等项目资源,优先向试点村倾斜,全力推动整治试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建立“市级统筹,县区负责,乡镇落实”的工作机制,市上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财政、发展改革、民政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专班,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和试点村要将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细化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工作高效、稳步推进。要利用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建设宜居宜业和美家园的信心和决心,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附件:张掖市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村名单
附件
张掖市农村土坯房整治试点村名单
县 区 | 试 点 村 | 拟整治方式 | 备 注 | |
甘州区 | 梁家墩镇五号村 | 大满镇石子坝村 | 拆、搬、建相结合 | |
临泽县 | 新华镇西街村 | 板桥镇西柳村 | 拆、建为主 | |
高台县 | 骆驼城镇梧桐村 | 合黎镇八坝村 | 梧桐村以改为主,八坝村以拆、建为主 | |
山丹县 | 清泉镇西街村 | 霍城镇西关村 | 拆、建为主 | |
民乐县 | 南古镇城东村 | 三堡镇三堡村 | 拆、搬、建相结合 | |
肃南县 | 康乐镇隆丰村 | 大河乡西岔河村 | 拆、搬、建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