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08-10 09:3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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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23〕32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衡量城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标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张掖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为切实担负起传承张掖文脉的历史使命,真正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对甘肃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珍视张掖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城市内涵品质,着力解决城市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被破坏、拆除等突出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为推动张掖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乡融合发展,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依法保护、应保尽保。以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和法律规章,依法全面保护好古代与近现代、物质与非物质等文化遗产,守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底线。

——坚持以人为本、传承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民生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全市上下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思想共识牢固树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政治责任进一步扛牢压实,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历史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完成,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初步建立,公布历史建筑数量增加到20个以上,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全面杜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政策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到2025年,历史城区重要地段建筑风貌整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标识体系规划、历史文化资源价值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历史城区文化旅游展示空间规划全面完成,具有张掖特色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应保尽保、严格保护,力争培育新的历史地段2处并及时申报为历史文化街区,按规定时限完成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公布历史建筑数量达到50个以上,与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化建设良好互动关系基本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持续加强,历史城区内历史文化资源标识体系全面建立,系统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全面建成,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完整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理出来、保起来、串起来、亮出来、活起来、传下去”的目标有效实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统筹推进,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守牢擦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字招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规划编制实施。高质量完成《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和《西来寺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团队编制西街—劳动南街、文庙巷历史文化街区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风貌协调区、城市紫线等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实行严格管控。严格维护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权威,不得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代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实施规划许可。严格项目规划审批程序,强化刚性指标约束,不符合保护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加强规划监管和动态巡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破坏历史城区格局、风貌的违法行为。

(二)精准确定保护对象。全面开展历史文化名城体检和评估,推进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注重保护展现张掖历史文化渊源、发展脉络和基本走向的各类历史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历史城区“一心(镇远楼)、一环(东、西、南、北环路)、十字(东、西、南、北等历史城区内主要道路路网框架)、两线(文庙巷东线、西来寺巷西线历史文化展示游径)、多片(东仓—道德观、镇远楼东北片区、总兵府—图书馆、肃王府—枫树湾巷、五一粮油加工厂等历史地段)、多点(历史城区内国保单位、文物遗址、古民居、历史建筑等)”的历史文化名城框架体系,进一步严格保护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串联构成保护传承有机整体。推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建立保护名录,更加注重对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历史事件载体的保护;公布并建立保护名录分布图和标识系统,推进测绘建档等工作。同时,广泛动员公众参与普查认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多方力量征集历史文化资源线索。

(三)保护名城传统格局。保护和延续历史街区的传统格局、空间形态、历史风貌和环境特征,保护历史地段的肌理、尺度和环境特征,延续历史风貌,保护传承张掖城市传统格局。以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保护为重点,整治重点地段建筑风貌,新培育东仓—道德观、镇远楼东北片区、总兵府—图书馆、肃王府—枫树湾巷、五一粮油加工厂等历史地段,打造文庙巷东线、西来寺巷西线两条历史文化展示游径,丰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撑体系。

(四)塑造古城空间特色。加强历史城区整体保护,保持“金城东望、祁连南耸、弱水西流、湿地北环”的总体风貌。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各类历史文化遗产,构建融入当代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依托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提升历史地段活力和城市空间品质。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开发总量、人口规模、建筑体量和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景观廊道的建筑高度,保持传统文化基因,使建筑风格与历史城区风貌协调统一。

(五)保护修缮文物古迹。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必保”的方针,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对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该修复的依法依规逐步修复,努力将保护对象从文保单位扩大到大量多样的历史文化遗产。对历史建筑进行详细调查、认定和抢救性保护。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严格文物修缮申报、审批手续,切实改进文物修缮工作。在保护有形文化遗存的同时,着力挖掘、保护、延续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之与有形文化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构成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共同彰显张掖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

(六)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行历史建筑保护告知书制度,逐步实行其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制度。严格拆除管理,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或具有保护价值,但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建筑、古民居,以及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得随意拆除。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应先行评估论证,听取公众意见,按程序决策。

(七)促进遗产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加大历史建筑、文物开放力度,利用具备条件的文物建筑和原址修复的古民居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开放。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统筹城市空间布局,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相适应的商业娱乐、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

(八)大力弘扬历史文化。加强对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研究阐释工作,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挖掘其历史故事、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文化熏陶。推动河西宝卷、甘州小调、杖头木偶戏、黄河灯阵等张掖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与旅游深度融合,彰显张掖特色,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可持续能力。加大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和影剧院等文化场馆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创作生产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以优秀的文艺作品鼓舞激励全市人民,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大力推动历史文化与科技、旅游、艺术、互联网深度融合,扩大历史文化影响力。

(九)打造城市活力空间。挖掘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和饮食文化等保护要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历史文化遗产利用项目,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加快历史城区有机更新和转型升级,推进文化空间、创新空间与城市空间深度融合,建设创新创业活力载体。关注城市公共生活,布局建设城市文化客厅,创造环境美好、宜居共享的公共空间。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彩虹城市”建设相结合,精雕细刻城市细节,精心塑造城市形象,进一步焕新城市历史与传统古色、呈现资源与产业特色、充盈文化与内涵彩色。

(十)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历史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多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更新方式,增加公共开敞空间,不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公共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健身休闲设施等配套建设,优化公共服务,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完善历史城区次干路和支路网络,逐步打通“断头路”,打造畅通便捷、安全友好的慢行系统。以服务基本停车需求为导向,优化停车结构,强化停车供需矛盾综合治理。把古民居保护利用同民生改善结合起来,逐步改善古民居居民的居住条件。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提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地段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保护传承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调度、推进落实等日常工作。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依托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开展专项研究,为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甘州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保护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保护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保护责任。市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和协调解决,规范认定公布市级保护对象,制订《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修编和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甘州区人民政府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属地责任,规范认定公布县级保护对象,对各类保护对象及时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编制专项保护方案等。街道、社区等单位积极履行历史文化名城巡查监督管理责任,并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管理,对破坏、损毁历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奖补资金。鼓励通过多种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利用。

(四)形成保护合力。市住建、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工作协同、沟通对接。市住建、文物部门要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文物部门要优化对各类保护对象实施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的审批管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住建部门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既有建筑改建、拆除管理。市宣传、住建、文广旅游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以文字、视听、数字等多种形式让历史文化资源“可读、可见、可感”,营造全民参与、共同保护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导考核。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监测机制,定期对辖区内保护对象实施监督检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典型性、政策性突出问题,及时提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委员会研究解决。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对有关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职责的审计监督,对保护不力、违反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011年10月31日中共张掖市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见》(市委发〔2011〕39号)自行废止。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