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3-12-10 10:31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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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3〕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统筹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建设管理,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严管,良田粮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要求,实施《张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坚持做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确保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

坚持建管并重,确保产能。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坚持做到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设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明确把“小块并大块、一户一块田、水肥一体化”作为基本要求和重点建设内容,逐步提升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建好管好农田防护林网,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坚持统筹兼顾,多元投入。正确处理省级统筹与县级主体的关系、整合资金与全过程监管的关系、标准统一与分类实施的关系、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关系、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的关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理。

坚持以水定地,节约用水。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供水条件,严格落实“以水定地”,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节约转变。优先使用地表水,不得将原有井河混灌区改变为纯井灌溉区,严格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持续压减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30年,逐步把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通过完善建设内容、加强建设管理和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不断夯实。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1.积极整合财政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同时,强化县区财政支出责任,认真落实《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整合资金按规定比例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相关政策要求,优先支持和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整合其他涉农项目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县区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低于每亩300元,力争亩均投入不低于国家评价激励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各县区要科学评估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需求,认真研究靠实偿债来源,可以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和耕地地力提升产能增加、租金溢价等收益作为偿债来源,降低政府隐形债务风险。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将县区符合发债条件的项目及时报备入库,争取更多项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相关信贷资金。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衔接沟通,及时推送项目清单。金融机构要采取差异化信贷政策,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支持县区政府利用中长期信贷资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县区财政部门对信贷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可给予贴息扶持。鼓励市县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给予信贷担保,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金融保险服务试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张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金融、社会资本合法合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机制,深化政银合作、政企合作,依法依规择优选择具备融资资格和偿债能力的涉农央企、省级大型国企、投资公司等主体承担项目建设和运营,不断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模式。支持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规模化经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财政部门要探索乡村振兴基金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方式,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分区分类建设标准

全面摸清未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重点推行“小块并大块、一户一块田、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模式。按照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试行),全市河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要达到3000元以上,井灌区水肥一体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要达到2700元以上,配套渠系和管道灌溉的其他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要达到2300元以上。田间道路全部直通田块,机耕路达到4米,生产路达到3米,并配套水肥一体化及农田输配电设施。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可采取复种(套种)绿肥翻压还田同时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1000公斤,或每亩增施腐熟农家肥(精粪)2000公斤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机械深翻达到25厘米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1.强化项目储备入库。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各县区负责储备项目的实地踏勘,项目储备要与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紧密结合,确保项目落实到具体村社(组)和地块,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储备库。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储备库的审核监管,加强项目储备库的动态管理,确保年度申报实施项目全部为入库项目。各县区要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序,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细化年度项目任务和清单,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积极争取实施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项目初步设计。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委托具有相应勘查、设计资质的机构,经实地测绘勘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大纲(试行)》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单个项目规模原则上应达到3000亩以上。项目初步设计要明确技术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区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配套率低、工程年久失修,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分区域、分类型进行改造提升。初步设计须经县区农业农村局、乡(镇)、村、社(组)、农民代表、设计单位六方会审。项目评审前要充分征求自然资源、林草、水利、湿地、文物等部门意见,对因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同步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并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严禁拆除斗渠及以上渠系,尽可能保留原有农渠。确需拆除的农渠,要统筹土地平整、田块规划、方便机械作业等综合因素,开展科学论证评估,优化灌溉系统设计方案,亦可补充建设必要的农渠、输水管道等设施,确保耕地能够利用渠系或管道每年春浇或冬灌一次。严禁将园地、林地、草地及非耕地纳入项目区,项目选址原则上要落到永久基本农田。要把农田防护林工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项目概算,充分结合项目实际和“三北”防护林建设,利用项目区现有农村道路、沟渠和林带,科学规划设计农田林网密度,加快建设和改造提升农田林网。严格依法依规依政策开展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未完成项目初设的,不得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湿地管理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项目实施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抓好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从严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公开公示、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调整审批、质量检测等制度。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业务负面清单,将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各县区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建设,严禁将工程肢解倒手转包和借高标准农田建设修建非项目区道路等行为;要加大进场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偷工减料,有机肥“以发代施”;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职责,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项目建设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开展竣工验收。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积极组织自然资源、发改、财政、林草、水利等部门专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完成情况逐项进行核查,提高县级初验质量。市级竣工验收要进行工程质量实地查验,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核查,走访了解项目区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成效。重点对项目设计批复的保留渠系、规划建设的农田林网进行严格验收,对破坏灌溉渠系、未完成农田林网建设、农田林网灌溉设施未配套的项目,一律评为不合格项目。对市级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通报县区政府,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精准完成上图入库。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规范、准确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不同阶段的基础信息,认真比对国土“三调”数据库、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做好上图入库数据清洗和校核,精准划定项目区范围,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竣工验收项目的复核,确保上图入库信息客观准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建后管护利用。认真落实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项目验收后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已建成的耕地、农田水利工程及输配电工程设施、道路及农田防护林等资产及时移交乡镇或村委会。建立政府引导、行业部门监管,村级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积极探索和总结推广有效管护模式,可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员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岗位进行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提升建后管护水平,确保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强化政府一把手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配优配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市、县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议,分析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营造高标准农田建设良好氛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优化支付流程,压实拨付监管责任,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专款专用,严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单位工作经费、兴建楼堂馆所、偿还债务及其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严禁资金挪用或长期闲置。积极在项目建设中推进以工代赈,吸纳项目区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断扩大项目社会效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考核激励。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张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建立高标准农田当年建设成效与次年建设任务挂钩机制,鼓励大干大支持、多干多支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效突出的县区进行资金奖补,对未完成任务、资金支付慢、建设质量不高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调减下年度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培训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浓厚氛围。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培树先进典型。围绕项目建设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落细、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张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