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 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0 09:1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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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22〕43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实施意见》,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党委要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列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为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深学细悟,实干笃行。

2.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张掖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议事日程和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评体系,作为衡量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安张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综合运用督查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使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责任。各级党委要制定本级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4.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和能力建设,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5.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领导本地区安委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安排落实安全生产有关经费,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落实。

6.各级政府班子成员分兵把口各尽其责。各级政府必须由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领导干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统筹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7.实行各级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委会机构建设和组织保障,市、县区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实行实体化运行,具体负责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级安委会要有效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及时组织分析研判安全风险,滚动排查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做好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管职能,采取考核督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要指导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8.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建设。各县区要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力量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力量,规范委托执法程序,指导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接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安全生产底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村(社区)要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安全劝导,报告安全问题线索,配合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末端落实。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9.压紧靠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监管由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化工园区认定由工信部门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安全监管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矿产资源行业安全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管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监管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由文旅部门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上述部门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1次安全生产检查,半年和年底分别向本级安委会报告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论证实施一批有利于固本强基、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项目。

10.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在其内设置的玻璃桥、玻璃栈道、玻璃滑道、高空秋千、悬崖秋千、彩虹滑道、高空索道、沙滩摩托、羊皮筏子等新兴旅游项目,以及剧本杀、密室逃脱、真人CS等新兴业态安全监管由文旅部门牵头负责;健身房体育健身、冰雪等活动安全监管由体育部门牵头负责;农家乐、外卖平台、校外托管安全监管由市场监督部门牵头负责;网约车、网络货运安全监管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城市商业综合体安全监管由商务部门牵头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和电力、电动车充电桩安全监管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深化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单位要依法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2.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推动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行使企业副职职权,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追究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3.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追究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14.严格追究监管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县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5.严格追究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事故要直接追究上一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相关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结合全市“三进三问三查,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活动,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机制,今后每年至少安排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委会和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分别制定大检查方案和专项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全面彻底消除隐患。要固化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包抓督导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力促大检查见行见效。

17.盯紧守牢重点行业领域。紧盯矿山、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金属冶炼、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多头面、超能力开采煤矿、井深超千米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群租房、客车、民航客机、高铁、人员密集场所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风险隐患的,各级安委会或商请中央和省属企业总部挂牌督办,对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要专人驻守盯防。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或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强力推进村(居)民自建房、高层建筑、易地扶贫安置点(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8.全面彻底整改问题隐患。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和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台账,持续动态更新。严格实行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即知即改,一时难以整改但威胁生产安全的,要坚决果断停产停业整顿,跟踪督办限期整改,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排查整治不认真、隐患未列入整改清单、经查实确属重大风险隐患的,一律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组织专业力量,严格对标验收,决不能因企业上报整改完成就销号。对每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者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的县区“开小灶”,组建工作专班进驻,精准开展督导帮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七、严守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9.严把项目安全审批准入关。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和服务企业为名,降低安全门槛。新开发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当提请省级组织安全可靠性审查。全面强化新(改、扩)建项目及生产、在建、停产企业安全监管,坚决杜绝“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严肃查处,造成事故的终身追责。

20.严格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对东部沿海地区向我市转移的化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落后产能落地我市。严控环境敏感、基础薄弱、产业承载能力弱的县区发展化工产业,严控涉及有毒气体、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工项目。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控制措施的精细化工企业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在试生产前必须接入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高台县、民乐县、张掖经开区等化工集中区要列出项目清单,组织集中检查,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不能开工建设,已运行的坚决整改。相关县区要制定化工项目禁、限、控目录,统筹加强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规划和灭火救援能力建设。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1.严查分包转包行为。加强对分包转包行为专项执法检查,严查将工程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专业资质承包方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省属在张企业、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分包等关联单位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所有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22.严查挂靠出借资质行为。加强资质规范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3.加强务工人员统一管理。全面摸排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登记造册,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要鼓励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推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变。

24.加强危险岗位用工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危险岗位无证上岗、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等行为。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5.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精准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营运、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类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26.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加大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力度,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保护伞,梳理斩断利益链,对监管执法人员存在腐败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7.强化精准执法。市、县区分层级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按照市、县区两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执法重点企业和事项。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分类实施差异化精准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和力度。坚持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专家对县区安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评查,对问题严重的县区进行约谈批评。各县区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1-2件典型执法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28.强化专业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将市、县区专业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或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着力解决隐患查不出、查不准、改不实的问题。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日停夜开。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9.建强配齐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认真落实《张掖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完成市、县区两级执法队伍组建挂牌。针对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少事多压力大”的实际,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求,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力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化执法培训,推动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30.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水平。严格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选拔或招录具有化工、矿山等专业学历背景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充实加强基层专业监管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为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保障监管执法经费,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应急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结合实际修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市、县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在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企业悬挂举报公告牌,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张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有关信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2.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明确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及相关要求,建立事故数据定期核对机制,确保数据详实准确。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案四查”(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事故原因反映出的深层次原因)、“两个倒查”(倒查培训考试和招投标)。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3.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各县区、各部门要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加强分析研判,正确处理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创新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方式,分区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施策。积极落实纾困解难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特困行业安全稳定运行发展。指导各行业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创造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互促共进的良好格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上实施意见和市上具体措施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重要内容,严督实查、严格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导检查,全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落地。对因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