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0 16:4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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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22〕37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张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甘办发〔20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善措施机制,动员各方力量,聚焦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5%(其中甘州区达到90%,临泽县达到85%,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均达到8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收运处置覆盖面达到100%,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9%(其中甘州区达到79%,临泽县达到51%,高台县达到49%,山丹县达到35%,民乐县达到35%,肃南县达到45%),无农村黑臭水体;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加快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改善,全市836个行政村全部建成“清洁村庄”;规范提升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并稳定运行。

城市近郊及县城周边等有基础、有条件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推广集中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其中甘州区达到95%,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均达到90%),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自然村组全覆盖,分类收处试点示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主要推行节水型卫生厕所,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2.8%(其中甘州区达到92%,临泽县达到85%,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均达到80%),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无害化处理自然村组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经济基础薄弱的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主要推行卫生旱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所有行政村及规模较大的自然村组,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分类有序加快厕所改造。通过改造提升、改建达标、配套新建等多种方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乐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在基层组织能力强、农民群众意愿高、技术模式成熟适用、后续管护有保障的村实行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在城郊和污水管网覆盖的村推广集中下水道水冲式卫生厕所,在集镇等群众居住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村推广三格式等节水型卫生厕所,在干旱、高寒山区等群众居住分散及不具备稳定供水条件的村推广卫生旱厕及无水免冲生态厕所。全面推进新建改建厕所入户进院,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厕所入室。新建农房要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对空心村、拟搬迁村和三年内有搬迁计划的农户、空挂户、长年无人居住的农户等,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户意愿开展改厕,避免闲置弃用。持续提升农村公共厕所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2.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实效。严格改厕施工全过程监管,实行厕具企业、施工队备案制度,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招标采购程序,落实改厕产品生产企业设备安装技术指导责任,加强后期维护服务。制定完善验收标准和办法,鼓励由政府、农民、第三方等联合进行逐村逐户验收,将运行使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纳入验收指标,验收后适时进行抽查回访。切实加大生产流通领域农村改厕产品抽查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质量低劣产品。加强对高寒地区厕所粪污处理防冻措施、干旱缺水地区节能节水和再生水回用等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3.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编制实施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粪污集中处理设施,推动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粪污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采取单户或联户分散处理方式的村庄,要以农牧循环、粪肥还田、就近消纳为主,积极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引导当地农民或市场主体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落实日常巡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便捷经济的粪污清掏和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后续管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1.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统筹县区、乡镇、村三级设施和服务,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布局,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选择应用不同类型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推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向自然村组延伸。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工艺,规划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农村生活垃圾终端处理需求。距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较远的乡镇、村社可规划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站),相邻乡镇、村社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可共建共享共管。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清扫、收运、处理等环节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日常运行制度要求,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市住建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健全完善“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分类处置设施配套,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煤渣灰土、建筑垃圾尽量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和尾菜、秸秆等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建立以县域、片区、乡镇为主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联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区分类推进治理。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人口集聚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治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联合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对于人口较少且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重点管控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结合农村改厕,通过庭院绿化、菜园浇灌施肥等方式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避免污水直排。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区域探索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2.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村级产业集中区、畜禽养殖密集区和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区域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底排查,确保全市无农村黑臭水体。督促村级河湖长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等方式不断强化履职。结合公益性岗位设置,不断完善基层巡河员、护河员机制,打通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

1.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大力实施“四区四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以城市郊区、乡镇街区、旅游景区、示范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沿线、生态走廊沿线村庄为重点,分区分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实现“十无”(无残垣断壁、无破棚烂圈、无乱搭乱建、无乱涂乱画、无黑臭水体、无塑料污染、无乱堆乱放、无秸秆留田、无漏管失管、无脏乱反弹)目标。深入开展高质量“清洁村庄”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回头看”,排查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推动“清洁村庄”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取得更好成效。健全村庄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配备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关注特殊人群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林草局、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国网张掖供电公司、省广电网络张掖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2.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将村庄建设与风貌改造、绿化美化同步规划、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树,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大力推广乡土树种,鼓励营造混交林。加强乡村山体田园、原生植被、自然景观、河湖湿地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和谐统一。引导鼓励村民通过栽植果蔬、花木等开展庭院绿化,通过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边角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开展村庄小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积极创建省级森林小镇、国家森林乡村。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控等水利措施和防污控污、景观人文等非水利措施,扎实有效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县域综合治水示范样板。(市林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3.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结合农房改造和质量提升行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因地制宜定位特色风貌,甘州、临泽、高台以江南水乡风格为主,山丹、民乐突出汉代、明清清雅风格,肃南彰显民族风情,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与利用,落实中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制度,结合地方特色资源和历史文化,建立一批科普性强的农耕体验基地、教育基地和农耕文化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明确政府和部门、运行管理单位、村集体和农民的责任,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深入推进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合理设置开发村庄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推动公益性岗位人员向自然村组覆盖,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员。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健全设施建设管护标准规范等制度,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考虑建设维护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补贴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六)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

1.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动员农民群众自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项目公示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引导农民或农民合作组织依法成立各类农村环保组织或企业,吸纳农民承接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后续管护工作。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力量,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2.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深入推进实施《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力开展“做文明有礼甘肃人”十大文明行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乡村文明程度。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动员优势,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卫生健康和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农民健康素养。把转变农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使用卫生厕所、做好垃圾分类、养成文明习惯等纳入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宣讲和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卫生县城(乡镇)、“清洁村庄”创建,大力推进健康村镇建设,深化文明村镇、“绿色家庭”“美丽庭院”“五星文明户”、身边好人等创建选树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3.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人居环境整治义务,落实“门前三包”,引导将村庄环境卫生要求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采取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通过环境卫生“红黑榜”、流动小红旗、“随手拍”APP平台、村民微信群,对破坏村庄环境行为开展批评教育和约束管理。充分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作用,激发广大农村家庭整治庭院卫生、参与公共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断增强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积极构建县区投入为主、中央和省市补助为辅、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群众积极筹资筹劳的投入机制,保障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向上汇报衔接,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市级财政统筹落实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户厕改造等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县区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根据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2.创新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做好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政策衔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等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有关要求。鼓励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等承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项目,降低准入门槛,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张掖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3.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意识,大力宣传《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甘肃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标准,健全村庄保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卫生厕所管理等制度。依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抽检,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4.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积极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支持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适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领域节能节水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技能人才、科技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选派规划、建筑、园艺、环境等相关专业人才到基层开展技术示范、指导培训等工作。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领域区域合作交流,举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技术产品展览展示。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主导、县区主体、乡镇主抓、村社主干、各方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负责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一线指挥,选优配强一线干部队伍,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实施效果。乡镇要落实好具体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同步推进国有和乡镇农(林)场居住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市委农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二)注重分类指导。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科学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完善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互促互进,提升建设管护水平。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加快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一体化。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生活习惯,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全市空心化村庄分类治理行动,“重度空心化村”(空心化率70%以上的村)和已经明确的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再列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范围,“中度空心化村”(空心化率50-70%的村)和轻度“空心化村”(空心化率50%以下的村)要采取风貌改造、修缮改造等方式,保持村庄干净整洁,保障现有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看不准类村庄原则不再安排建设项目。(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总结推广一批可跟可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编创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努力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四)强化考核激励。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在县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检查计划。各县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调度,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制定市级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底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跟踪问责。(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