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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22〕3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丰富激励形式、落实激励政策,提升无偿献血者自豪感、荣誉感、获得感,稳步扩大无偿献血者队伍,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重献血者、关爱献血者、争做献血者的浓厚氛围,扎实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本市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凭“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献血荣誉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市内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和国有收费旅游景区、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对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的献血者本人凭献血荣誉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免门票游览市内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和国有收费旅游景区;对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的献血者本人凭献血荣誉卡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为落实好无偿献血“三免”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重要意义。落实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充分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无偿献血者的激励关怀,也体现着社会各界对无偿献血者的认可尊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落实“三免”政策对推动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切实把“三免”政策作为惠民大事抓好抓实。
二、精心部署安排,全力确保执行到位。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确保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通过刷卡或亮卡的方式不限次数享受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和国有收费旅游景区、公交集团及公立医疗机构要在窗口醒目位置设立无偿献血“三免”政策公告标识,做好提示引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短视频等各类媒体平台及单位宣传栏、公共视听载体等媒介,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三免”政策,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加强人员培训,让每位工作人员了解政策内容,掌握具体流程,及时解答疑惑,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政策应享尽享。
四、强化督促落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市无偿献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督查指导制度,明确具体落实要求,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未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1.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使用须知
2.张掖市无偿献血获奖者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3.张掖市无偿献血获奖者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和国有收费旅游景区实施方案
4.张掖市无偿献血获奖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施方案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附件1
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办理使用须知
一、人员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办卡方式
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和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向市中心血站递交资料,由市中心血站统一联系制卡中心办理。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卡片,具体时间由市中心血站负责通知。
三、使用须知
(一)献血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租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经办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该献血者持卡资格。
(二)献血荣誉卡质保期壹年,如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须由本人持卡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服务点(南关汽车站西侧便民服务大厅)处理。卡面完好且在质保期内可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由持卡人缴纳制卡工本费进行更换。
(三)献血荣誉卡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服务点登记注销,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补卡,登记注销前的使用行为由本人负责。
(四)持献血荣誉卡本人享受“三免”政策,请按要求刷卡、亮卡或登记,并自觉接受相关人员查验。
(五)详情请关注张掖市中心血站微信公众号。
(六)献血荣誉卡自2022年6月14日起正式启用,咨询电话:0936-8294155,0936-8294150。
附件2
张掖市无偿献血获奖者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享受政策
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献血荣誉卡)刷卡后可免费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
三、有关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落实持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的市、区献血者本人“免费乘坐城市、区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工作。
(二)张掖昌运集团负责做好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系统建立运维及荣誉卡的制作,并在办理献血荣誉卡网点窗口醒目位置张贴“三免”政策有关公告标识,做好提示引导,让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清楚办卡流程。
(三)持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本人需按要求刷卡,并自觉接受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工作人员查验。献血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同时将荣誉卡转交市中心血站处理。
(四)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各50%比例承担,每年年底核算一次。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附件3
张掖市无偿献血获奖者免门票游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和国有收费旅游景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享受政策
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以下简称献血荣誉卡),可免门票游览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和国有收费旅游景区。
三、有关要求
(一)市、县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做好“三免”政策的宣传,监督指导旅游景区落实政策,保障持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本人享受无限次免门票游览。
(二)各有关旅游景区等要在售票窗口张贴无偿献血“三免”政策有关公告标识、操作流程等,做好提示引导,让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清楚流程。
(三)持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本人需按要求刷卡,并自觉接受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查验。献血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同时将荣誉卡转交市中心血站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文广旅游局、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附件4
张掖市无偿献血获奖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11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无偿献血者奖励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范围
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本人。
二、享受政策
符合享受政策的献血者本人持张掖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卫生院)就诊可免交门诊诊查费。
三、有关要求
(一)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普及宣传,准确全面掌握有关“三免”政策的要求。
(二)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管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没有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三)持献血荣誉卡的献血者本人需按要求刷卡,并自觉接受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献血荣誉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相关人员有权没收,同时将荣誉卡转交市中心血站处理。
(四)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献血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