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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字〔2022〕39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张掖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充分彰显张掖城市生态绿色特征,以绿色建筑引领城市品质提升和风貌改造,树立示范先行、公众参与的高质量发展理念,现就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试点区域以甘州区为主,辐射各县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全面推动建设领域向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转变。全面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2022年底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1%,此后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到2025年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6%,此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开展低碳社区创建行动,年内完成2个以上低碳社区试点,到2025年创建绿色社区示范点3个、低碳社区8个。
二、试点任务
(一)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行装配式建造
1.严格落实《甘肃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甘建科〔2020〕280号)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各类政府投资民用建筑、新建8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各类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达到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2.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22〕78号)规定,对新建项目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审批、规划设计阶段予以落实。2022年,甘州区新建试点装配式单体建筑不少于4项,其他各县新建试点装配式单体建筑各不少于1项。
3.已完成土地出让但尚未实施的房屋建筑项目改用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可在原指标中增加总建筑面积的3%作为奖励,不计入容积率。
4.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中,应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在用地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在建设工程方案核定和规委会审核时,必须严格审核设计方案的绿色建筑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和装配式建筑形式(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并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5.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和项目初步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供地方案和建设工程方案核定通知书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形式及相关技术指标,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6.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中应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按照不同专业进行具体说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核定内容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相关条件进行专项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工业建筑:全面实施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和改造
1.全市新建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工业厂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甘州区城市规划区及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民乐生态工业园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工业厂房及厂区内配套建筑均进行建筑光伏一体化论证,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艺流程的情况下,全部安装屋顶光伏方阵或直接采用光伏屋顶;厂区内面积较大的室外停车场,均设计安装开放遮阳棚式光伏充电站。
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对区域内既有公共及工业建筑实施光伏一体化改造试点,具备安装条件的办公楼、宿舍楼、餐厅及工业厂房,在结构荷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房屋屋顶安装光伏方阵,2022年底各完成至少4个试点项目。
(三)村镇建设:推广智慧零碳剪力墙板装配式农宅
1.2022年度,在甘州区、临泽县农村农房抗震改造、危房改造、建筑风貌提升项目中,各实施至少5处智慧零碳剪力墙板结构农村住宅组团建设。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至少各建成2处、肃南县至少建成1处规模化智慧零碳剪力墙板结构农村住宅区。
2.全市所有农村既有建筑的防震加固以及外墙、外窗、遮阳、屋面的改造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各县区选择在有条件的农村建筑或建筑区域内实施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试点(可结合装配式农村住宅同步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2022年度,甘州区至少完成3个农村试点项目建设,其他各县至少各完成1个农村试点项目建设。
(四)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1.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落实节能要求。设计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施工的不予竣工验收。
2.在甘州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推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更新改造新能源汽车、电动单车充电站,完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区照明光伏化、智能化改造。2022年,甘州区至少完成3个试点项目建设,其他各县至少完成1个试点项目建设。
(五)市政设施:依据节能低碳标准实施建设和升级
1.甘州区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实现雨污分流;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改工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作效率;实施城市再生水利用工程,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
2.各县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厂建设、改造工程,增设城区垃圾分类桶、垃圾运送车、垃圾中转站,为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六)社区创建:以低碳理念统领社区建设管理全过程
1.甘州区选择具备条件的既有社区开展低碳社区创建试点,引导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以低碳生活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共建和谐低碳家园的社区文化。制定和发布社区低碳装修、低碳生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鼓励选用低碳节能节水家电产品以及简约包装商品,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
2.建设社区垃圾分类收集、分选回收、预处理和处理系统,提高垃圾资源化率和社区化处理率。完善社区给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雨水收集设施。加强社区生态环境用水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尽量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三、强化监管
(一)各县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2号)的要求核定容积率,装配式建筑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
(二)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施工图审查政府采购服务中,必须督促审查机构在图审合格书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及装配式建筑形式。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对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不满足方案要求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规划部门按要求重新调整方案。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内对是否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进行标注,并将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形式予以备注。
(三)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专项验收,不符合相应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不达标的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在建成运行一年后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时进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鼓励其他建筑进行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认证。
四、保障措施
(一)靠实职能职责,强化组织协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绿色建筑试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出让、建设过程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部门协同,及时开展对试点项目及工作的专业支持和综合指导。
(二)明确实施要求,保证试点效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试点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做到试点有选址,项目有方案,实施有专班,推进有时限,数据有台账,成效有总结,为我市全面推进城乡绿色建筑发展探索有效路径。
(三)严格督导考核,落实奖惩制度。2022年底,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根据试点任务中确定的各类指标,并结合试点成效,对各类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如期完成试点任务或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区、园区予以表彰,对未能完成试点项目的县区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完成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