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掖市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0 09:24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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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发〔2022〕7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张掖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张掖法治政府建设新模式、新举措;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张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优化政府职能。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提高效率效能,推动各部门全面依法履职。严格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法规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积极争取和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深化权责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张掖市权责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完善、动态调整、持续优化政府权责清单,推动各级政府高效履职尽责。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专项清单的有效衔接和深度融合。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推进规范权责运行、强化权力制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和现有政务信息化建设基础,集约化、一体化推进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体系共享共用,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按照全省统一的服务评价标准,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评价制度,让企业和人民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大力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审批,切断行政审批利益关联。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措施,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实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内容。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改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加强证明事项的互认共享,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强化行政监管。依法推进政府管理,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推行“无风险不打扰、中低分险提醒辅导、高风险重点管理”的差异化管理模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完善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行业信用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信用监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有序推进政务通办。聚焦项目建设,涉企、便民服务,加快审批速度,扩大“不来即享”覆盖面,延伸服务链条。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跨市通办”,通过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异地代收代办”,实现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门诊费用跨省、市直接结算等高频事项“跨省、跨市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供更多套餐式服务模式。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三新一高”要求,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深化产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企“挂案”专项行动。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制度规范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及行业协会意见建议,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竞争行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县两级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实质化开展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委依法治市办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限和赋予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立法权限,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符合实际、突出特色、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良法善治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十一)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把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张掖市立法条例》,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落实立法规划计划编制、项目征集、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审议等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进一步规范立法评估的实施主体、程序步骤和报告内容。完善立法项目立项论证制度,持续开展立法前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丰富立法形式,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大重要立法事项的协调力度,健全部门会商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论证、审查工作程序规范,不断提高立法质效。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

(十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充分依托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从制定、审核、备案、发布、清理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依法决策意识,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张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要求,坚决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强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畅通法律专家参与渠道,提高专家论证质量,从源头上保证依法决策质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相关涉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五)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决策后评估提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改决策等建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向县乡两级政府下移,设区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原则和要求。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七)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深入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保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厘清监管事权,依法进行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在岗轮训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依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次数、造成的危害后果、改正程度等因素,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向社会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二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全市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专家库。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县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置重大事件,最大限度降低对个体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整体运行的负面影响。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响应的启动标准和流程。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充实基层应急管理力量,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及激励关怀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形成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力量体系。深化平安张掖建设工作,有效发挥网格员、楼长、单元长、平安中心户等群防群治力量,引导村(社区)居民开展事故灾害隐患排查,第一时间化解消除。(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十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广并固化“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快协调推动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持续创建和培育“枫桥式”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导调解方案制定、参与调解过程。(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四)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五)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推动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与市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县区两级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委编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六)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将出庭应诉情况列为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开展调解和协调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七)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财会、统计、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政督查相结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并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切实调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二十八)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加强督查统筹,优化督查方式,实行“多督合一”,推动实现督查增效和为基层减负,切实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二十九)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准确掌握全市行政执法“底数”,加强分析研判,明确重点监督方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依托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的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动形成数字监管新格局。建立全市行政复议应诉被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扩大特邀监督员覆盖面,组织其广泛参与专项执法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办事、服务功能,主动公开、转发各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对重要政策及文件进行宣传解读,增进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三十二)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统筹建成各级互联互通、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贯通。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积极推动利企便民重点信息系统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改造,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网上申报、办件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三)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安全共享。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三十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积极配合建设国家和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力争2022年年底前实现与省级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监管事项,通过整合转化为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监管事项。(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定期专题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安排、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十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作为政治督查的重要内容,列入重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每年度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落实完成。(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十七)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市县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配备公职律师工作岗位,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十八)加强政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开展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公证、司法鉴定工作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党委和政府)

(三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鼓励、推动河西学院法学院、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等联合成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理论研究,大力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河西学院及市政府其他部门,各县区政府)

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依法治市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