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10-10 10:58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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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2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市司法局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张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确认为法定行政机关。

以上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报刊等媒体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