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张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张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张掖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下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服务规范、运转协调、处理及时、监管有力、督办到位,实现政务服务工作高效、有序、便民,更好地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企事业单位是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承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