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0 10:02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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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函〔202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相关单位:

《张掖市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张掖市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十四五”期间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为建立健全市场消费与社会帮扶更加有机结合、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的消费帮扶长效机制,根据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办、省乡村振兴局等3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甘发改赈迁〔2021〕51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抢抓新发展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深化和完善市内与市外、线上与线下、传统与现代、政府采购与市场营销相结合的消费帮扶模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统筹兼顾。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兼顾农村低收入人口,着力补齐农产品生产和销售领域技术、设施、营销、服务等方面的短板,以推进农业“四个百万”工程,大力发展农业“六个区域特色产业”为基础,大力拓展销售渠道、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潜力、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将脱贫地区产品供给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多方发力、凝聚共识,推动形成消费帮扶“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参与格局。

(三)创新方式,共享共赢。积极推广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助农集市、直播带货等帮扶措施,不断探索消费帮扶新业态新模式。以消费帮扶为桥梁纽带,通过线上线下聚力、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延长脱贫群众增收产业链条,构建消费帮扶助力产业发展、产品增效、农民增收的新机制,实现生产端消费端互利共赢。

(四)强化监管,逐步规范。健全农产品绿色有机认证、安全追溯评价等体系,提升消费帮扶产品质量和品质,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形成消费者满意、帮扶群众受益、市场参与企业获益的共赢局面,推动消费帮扶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持续扩大产品和服务消费

(一)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扎实推进全省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开展节假日促销、线上线下融合促销等各类促消费帮扶活动,提升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传统消费层次。加快发展无接触配送、直播带货等新型消费,推动在乡村吃、住、行、游、购、娱一体化产业链条建设,切实提高脱贫地区群众的收入。(市文广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对应部门具体实施。以下均需县区对应部门具体实施,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定向采购消费帮扶。继续开展消费帮扶“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活动,引导和鼓励开设帮扶爱心窗口、帮扶超市,推动农副产品、特色风味小吃进职工食堂、入宾馆饭店。支持公共机构与农产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长期采购协议。各级预算单位食堂食材采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鼓励工会利用福利费购买消费帮扶产品。建立学校餐饮需求与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对接绿色通道,优先将脱贫地区农产品纳入农校对接平台。支持脱贫地区与结对帮扶单位建立直供直销消费关系。(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张掖军分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支持统战部门、群团组织、民主党派采购和帮助销售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组织作用,主动对接“光彩事业”“光明行动”等公益品牌,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流通、电商、餐饮等行业的优势,通过参与“万企兴万村”甘肃行动、“中国农民丰收节”、消费帮扶展销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采购消费帮扶产品。鼓励互联网企业、网络公益组织积极参与直播消费帮扶。(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健全完善物流和销售体系

(一)加强县乡村物流体系建设。聚焦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和产后损失率大的农产品,加快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善鲜活农产品销售渠道,延长销售期,实现错峰上市。大力发展“中央厨房”,探索建立“基地+冷链+终端网点”全链条营销模式。加快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建立健全邮政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推进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因地制宜设立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交通运输综合服务站示范点,探索开展寄递共建、设施共享、业务融合的合作机制。通过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城市大型流通企业拓展农村市场,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进一步完善县城商业设施。通过鼓励企业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通过鼓励商贸流通企业技术赋能、特许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农副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现“绿色通道”政策应享尽享。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绿色、便捷、高效物流通道。完善脱贫地区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市场化手段,构建农产品供应链新模式,畅通农产品上行通道。发挥“832平台”“12306铁路商城”“陇上好粮油”等农产品销售平台作用,做好脱贫地区农产品货源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龙头企业为采购商提供便利的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力度。开展农产品传统销售载体提升行动,支持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龙头企业与脱贫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开展消费帮扶数字赋能行动,加大与线上平台对接合作,借助直播带货等新营销方式推广消费帮扶产品。不断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发挥“互联网+”在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高效协同和产业化运营中的作用。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县级农产品产业化运营主体。鼓励农副产品生产、营销企业、合作社与销地商超企业、批发市场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补齐脱贫地区电商服务短版。在脱贫地区开展4G和光纤宽带网络优化升级,加快完成第六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建设,提升乡村网络覆盖水平。实施“数商兴农”,提升农村电商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支持运营主体开发服务“三农”的手机应用。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脱贫户、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低于公众市场资费的优惠政策。持续开展互联网营销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电商经营、网络营销方面乡土人才。依托“甘肃党建”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线上共青团消费帮扶专区,整体联动代销,形成消费帮扶合力。(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预警妥善应对农副产品滞销

(一)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用好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现有载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农产品产销监测领域的信息化优势,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滞销监测预警机制。定期采集、分析、预判重点农产品市场价格走势,针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免费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分析,引导各地科学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农产品上市时间。针对可能发生的农产品滞销发布监测预警信息,指导种养殖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时调整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多方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市县两级分别制定本地区农副产品滞销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动员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高等学校、城市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消费帮扶公益活动,采取“以购代捐”“爱心认购”等方式集中消纳帮扶地区滞销农副产品。创新粮食、油料等重点物资收储体系,完善临时储备制度。鼓励重点企业加大市场化采购力度,适当增加商业库存,就地就近解决农副产品滞销。(市发展改革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

(一)推动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发展。大力推进脱贫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脱贫地区大力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鼓励和支持建设区域化、专业化、现代化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推广“一县一品、一村一品”,构建完善具有现代竞争力的产业发展格局。鼓励和支持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涉农企业等主体,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前景的特色优势产业,丰富农副产品品种。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增强特色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积极引导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向脱贫地区县域、重点乡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产业园区聚集。(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提高特色农副产品质量。优化标准体系布局,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业产业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力度,着力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加大农业标准宣传贯彻和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标准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脱贫地区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种养和深加工技术。继续大力发展六大区域特色产业,着力培育一批脱贫地区特色农副产品知名品牌。继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品牌营销战略,建立完善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培育体系。实施农产品品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管理和宣传推介,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继续推进农产品特色品质评价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

(一)着力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大力实施文旅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乡村旅游优质产品,积极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健康疗养、民俗演艺、农事节庆、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培育农家乐、特色民宿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一批农业观光园,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支持乡村旅游村镇在邻近的重点景区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交通干道旅客集散点等设立农副土特产品销售专区。挖掘脱贫地区乡村康养特色资源,组织和吸引各级工会按规定组织职工到脱贫地区开展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到脱贫地区旅游休养。积极推介本县区乡村旅游资源,吸引外来游客来张掖乡村旅游消费。(市文广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加强脱贫地区革命旧址、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等保护与利用,引导拓展文化旅游新业态。支持传统手工艺、戏曲曲艺等保护传承,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依托脱贫地区文化资源,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鼓励成立专业化文化形象营销机构,推广大众参与式评价、沉浸式体验等经营模式,推动文化与旅游等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市文广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发展改革、农办、乡村振兴、商务等部门牵头建立本级消费帮扶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部门资源,研究完善消费帮扶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完善消费帮扶台账,分行业、按部门及时统计消费帮扶数据,定期向上级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台账及典型案例。

(二)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强化市场机制在消费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打造一批张掖特色地方品牌,推广张掖味道,讲好张掖故事。组织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大消费帮扶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各县区、各部门消费帮扶工作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和生动事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帮扶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激励。继续发挥现有财政、投资、土地、金融、人才等政策作用,强化对脱贫消费帮扶政策支持。对积极参与消费帮扶且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企业、单位及社会组织,通过消费帮扶论坛等平台予以推介宣传。引导科技特派员等各类人才向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集聚,积极在农业生产、经营、流通、消费等主要领域和重点环节赋能科技创新与智力支撑。

(四)强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广旅游、网信等部门切实强化对纳入消费帮扶范围的农副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执法与监管。加大对品牌的管理保护,打击商标侵权和仿冒伪劣产品。杜绝消费帮扶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欺诈牟利等问题发生,完善乡村旅游景区应急管理预案,提升乡村旅游硬件和软件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帮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