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持续做好全市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0 16:43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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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21〕47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紧靠实各方帮扶责任,统筹调度各方面乘势而上、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持续做好全省帮扶工作的通知》(甘办字〔2021〕51号)、《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过渡期内进一步充实优化帮扶力量,做好全市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实优化帮扶力量

(一)加强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工作。省上确定甘州区、临泽县分别由省政府副省长张世珍、张锦刚联系帮扶,并从省直帮扶单位中确定了组长单位和帮扶单位,其中省城乡抽样调查队(组长单位)、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为甘州区对口帮扶村省直单位,省教育考试院(组长单位)、省贸促会为临泽县对口帮扶村省直单位。省直帮扶单位在甘州区、临泽县各联系帮扶3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同时至少选派1名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甘州区、临泽县要主动做好与联系帮扶省级领导的请示汇报工作和省直组长单位及帮扶单位的联系对接工作,并结合县区乡村振兴工作实际,充分考虑省直帮扶单位掌握资源等因素,为省直帮扶单位确定联系帮扶村,优化加强帮扶工作,统筹用好省、市、县、乡四级帮扶力量,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二)进一步靠实帮扶单位到村帮扶责任。各级帮扶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克服工作困难,在继续保持已脱贫村联系帮扶基础上,按照《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领导包抓县区乡村振兴工作和“十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安排要求,统筹做好6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的联系帮扶工作。各级帮扶单位要突出帮扶重点,落实落细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机制,进一步夯实帮扶村产业发展、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生态宜居和乡风文明建设等具体工作,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落实好工作队驻村帮扶工作制度。按照每个工作队不少于3人的要求,在全市65个已脱贫村继续轮换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确保驻村帮扶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由县区统筹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各县区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的村作为乡村振兴重点村,选优配强工作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驻村第一书记。

(四)坚持帮扶责任人到户帮扶制度。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从县乡两级帮扶单位中确定帮扶责任人,与所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落实帮扶措施,保障群众稳定增收。

二、明确各方帮扶责任

(一)市级领导牵头抓总。坚持以上率下,市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包抓县区、联系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展。加强督促指导,每年适时主持召开包抓县区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帮扶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用好帮扶资源,整合各方帮扶力量,实现帮扶效益最大化。

(二)落实帮扶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具体”和五级书记一起抓的工作机制,保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不变,严格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压紧靠实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的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各级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和部署推动帮扶工作,认真履行帮扶职责,召开帮扶工作专题会议,制定年度帮扶计划,督促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措施,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加大到户帮扶力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完善和协调落实“一户一策”帮扶计划,确保帮扶户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每年为群众至少帮办1件实事,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解决联系户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强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

(一)加强选派和跟踪管理。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并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派出单位每半年听取1次选派干部工作汇报。各县区、派出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落实工作经费、生活补助、通信补贴、健康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政策待遇,切实保障工作队员安心驻村、扎实开展帮扶工作。

(二)统筹抓好日常管理。县区党委政府履行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县区委副书记担任县区工作队总队长,全面负责本县区工作队的具体领导和管理。从县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工作专班,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1名党委领导担任本乡镇工作队总队长,每月召集工作队队长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考勤、公示、例会、报告、自律等制度,确保选派干部每年驻村不少于2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

(四)发挥工作队职责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的通知》明确的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吃住在村、工作到户要求,充分发挥支持和帮扶作用,认真履行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开展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等职责,全面落实到村到户各项帮扶任务。加强对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考核,把选派管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五)严格标准做好人员调换。同步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2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对驻村期满正常轮换的,坚持“撤一补一、谁撤谁补、先补后撤”的原则,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对驻村期间因身体、家庭或其他特殊困难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请示,经组织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确保按期完成帮扶力量充实优化工作。市县组织、乡村振兴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制定本县区帮扶力量充实优化方案,确保充实优化工作同步开展。

(二)按时到岗到位。新增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新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要进村入户扎实开展工作,帮扶工作不得敷衍应付、流于形式,要切实拿出硬措施、硬办法,确保帮扶工作见实效。8月12日前,各县区要将工作队人员花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将充实优化工作总结报告、帮扶单位联系村、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汇总表报市乡村振兴局。

(三)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全员覆盖的原则,全力做好驻村帮扶队员全员培训工作,新选派驻村干部年内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培训,帮助驻村干部熟悉业务知识,掌握工作方法,提高能力水平。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要统筹协调,对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对帮扶措施不力、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帮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帮扶成绩突出、考核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或表彰奖励;考核较差的,要对帮扶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因帮扶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全市帮扶单位帮扶干部情况汇总表(略)

      2.全市工作队情况汇总表(略)

      3.全市工作队花名册(略)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