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10 15:40 来源: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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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函〔202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市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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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强化源头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销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压实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和防范环境污染,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部门协作、市县区联动,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储运油库(储油点),严厉打击侵犯合法标识、油品掺假等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应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打击非法运输经销成品油行为。对未获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擅自运输或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并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依法严厉打击。

(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非法经营加油站。对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证照不全的加油站,依法予以查处。

(三)查处非法违规新建、扩建的加油站。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和城乡规划,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扩建的加油站,依法予以处罚。

(四)查处借燃料油加注站名义非法违规经销成品油行为。对以经销燃料油为名,并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质而实际(暗中)经销成品油的企业或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五)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成品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企业从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以及超范围经营、出租证照、缺斤少两、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标侵权、乱挂标识等损害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查处非达标油品销售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经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七)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经营行为。对未按公安部门规定实名登记查验购买人证件、单位及购买数量、用途等信息,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立即整改。

(八)查处违规储油行为。对未经应急、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许可,私自非法储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九)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硬件设施不达标情况。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防雷等硬件设施不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十)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税收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批零企业税收管理,对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7月15日—7月31日):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对成品油经营单位、非法经营窝点、流动加油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彻底摸清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窝点和流动加油车的情况,为集中打击取缔打好基础。

(二)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10日):对排查出的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非法撬装加油设施、非法储运油库,责令限期清理整顿。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

(三)检查督促、深入推进阶段(9月20日—9月30日):成立市成品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办组,对各县区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标对点督查非法经营窝点、非法储油库、非法流动贩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成品油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成品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到位、推进缓慢的,实行责任倒查,必要时启动问责机制。

(四)全面整改、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成效,梳理典型做法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于10月25日前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汇总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四、工作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重点对加油站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索证索票和溯源追溯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不落实“三制度两相符”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到位的纳入商务诚信体系观察名单;对设施设备不达标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暂扣成品油经营许可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甘肃省“十三五”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规建设行为;负责落实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联合环保、商务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气回收治理和防渗漏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对非法储油危害公共安全的储油设施、流动加油车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和非法向无许可证储油设施配送油品的外来批发企业;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控。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成品油储运销各环节的环保违法行为。加强对假冒伪劣油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有效处置污染环境的假冒伪劣油品;联合发改部门强化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关闭和拆除工程自备油罐,消除大气水污染治理和污染环境、地下水源等隐患。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及非法流动贩销成品油车辆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事成品油运输、贩销的车辆,配合公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负责协助配合依法取缔、拆除路桥工程项目部自行设置的储油罐(库)。

市应急局: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建设的加油站,对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点及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经营点,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负责依法取缔、关闭矿山企业自备油罐,依法监督拆除居民区非法储油设施。负责督促拆除违规设置的储油罐,依法打击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成品油贩运窝点、储油罐、储油点等非法改装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加油站;配合商务部门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以及走私成品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加强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计量器具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成品油加油站。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加油站。

市税务局:按照“全市各加油站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索证索票和登记溯源追溯制度,年销量与购销台账相符、购进油品与财务票据相符”要求,负责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通过制假、造假手段偷逃税收的违法行为。

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张掖销售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确保规范合法经营;做好散装汽油销售实名制登记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销售行为相关线索,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加油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商务部门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商务、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张掖市2021年度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监督管控,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彻查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办,不推不拖。加强重大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做好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专项整治期间,因情况特殊,案情紧急的,要以讲政治、顾大局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特事特办,协同一致,对整治行动中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文明规范执法。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实行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健全法律文书,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工作被动。要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做到履职尽责,秉公执法,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种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四)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任务落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办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在集中整治期限内开展两次县区督查督办,对重点案件视情况随时督查督办,重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具体督办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和非法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12345”、“12315”等举报热线和“110”报警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批典型重大案件,对失信企业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营造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社会环境,推动全市成品油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附件:1.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2.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督办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