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0 16:40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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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函〔202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扎实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十四五”期间,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生态修复提升为总揽,以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减少水土流失为主基调,以加大水土保持执法监督遏制水土流失为总抓手,推行实施以县域为单位的水土流失总量控制目标,减少水土流失存量,严控新增水土流失总量,最终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逐年下降的目标。各县区政府要严格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抓紧做好“十四五”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县域规划,统筹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建设等多领域,形成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的水土流失治理系统工程体系,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工程修复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同时,市、县级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完成“十四五”期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二、严格水土保持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水土保持监管

(一)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项目立项审批主管部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其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该项目开工建设,杜绝“未批先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并联审批制度。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进网上办事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凡涉及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核准)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应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通过并联审批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 

(三)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对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向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地点倾倒土石料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要求生产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施工监理、水土流失监测、竣工验收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和水土流失监测,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把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监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全部完工后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自行组织完成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产使用的,其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监管,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验收工作的,视同未开展验收工作,应依法查处。

(五)优化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审批流程,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五通一平”的开发区,推行实施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完成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弃渣场设置在开发区外的除外)。已完成“五通一平”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不需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三、明确水土保持工作职责,形成水土保持工作合力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涉及水务部门同时也涉及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

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审批核准备案及跨县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保措施的监督落实,全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监督;牵头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统筹水利行业与相关部门水土保持治理任务,完成全口径治理任务统计等。

市林草局:落实植树造林、防沙治沙、封禁等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对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时,对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防治水土流失义务负有监督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对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时,对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防治水土流失义务负有监督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在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组织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复垦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土地使用、采矿及探矿手续时,应督促矿产企业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对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时,对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防治水土流失义务负有监督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对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并联审批同意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在立项文件中明确告知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

市工信局:对本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并联审批,通过并联审批同意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要在立项文件中明确告知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对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查验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对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的应及时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明确告知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市住建局:负责督促职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区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足额将水土保持补偿费缴入国库。审核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支出预算,保障市级水土保持工作资金需求。

交通、铁路、电力、煤炭、石油等主管部门要在履行行业监督职责时,对本行业生产建设活动中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负有监督职责。

四、加大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力度,推动水土保持深入开展

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宣传优势,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方式,加大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围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和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建设,把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作为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旅游文化产业等领域积极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水土保持示范县、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创建,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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