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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字〔2021〕34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强化安全责任。各县区、张掖经开区、各化工园区(产业集中区)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制定完善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按照法定权限决定并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研究制定政策,加快城镇人口密集区域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二、全面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项目入园论证制度,项目准入要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辖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环境敏感、基础薄弱、产业链条不完备的县区要严格控制发展化工产业。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出台本县区、本园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并严格执行。严禁引进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不成熟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止引进列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和硝酸铵、硝基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高风险化工项目。原则不得引进涉及生产储存氰化物类、剧毒气体、高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国内新开发的、首次使用的未经安全性审查的化工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新建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持续推动化工企业出城入园。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治违法违规批建行为。严格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三、全面强化激励约束。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和达到本质安全体系建设标准企业在扩产扩能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分别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检查频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 《张掖日报》公示或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引发事故的对其实施职业禁入。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入关,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择优录用,建立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制度,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岗位纳入可实行公务员聘任制范畴。建立完善监管执法人员统一培训制度,新入职的监管人员至少培训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至少复训2周。市、县区、经开区危化行业监管执法人员要按照省上要求定期到中央在甘、省属重点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二十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
五、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联合审批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控。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包括使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废弃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等协调、指挥机构作用,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
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化工园区要严格执行《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规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重大隐患整改所需经费投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并积极组织重大隐患整改。完善园区应急救援体系和队伍。监督管理园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七、突出重点环节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对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泄露等事故的运输企业,交通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落实各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相关企业和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督促危化品使用单位建立危化品使用台账,如实记录危化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情况、储存数量、装置、设施等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严格落实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提升油气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检查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本体、附属设施和周边环境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辨识,提升管道本体质量安全。
八、强化风险排查管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化工园区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及时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预防连锁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及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实施重点管控。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化工园区要配备消防、应急、医疗急救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要求的供配电、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施封闭化管理。
九、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覆盖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深入实施抓实“三个关键”、落实“六到班组”活动,力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具体化。
十、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通过企业内部培养或外部聘用形式建立化工专业技术团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凡涉及硝化、氧化、重氮化反应等十八类重点危险工艺操作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新招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并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严格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强化安全监管基础。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推动化工园区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针对重点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做到“一企一册”“一岗一单”“一人一卡”,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挂排督办、验收销号闭环管理。
十二、积极推动社会参与。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或与张掖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市矿山救护大队)签订救援协议,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与企业共训共练机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要求,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等机构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组“排查、指导、服务”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依托甘肃省安全防灾教育培训基地和甘肃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操培训考试示范基地,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作为高危行业领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全面系统培养安全管理、实操人才。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