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办发〔2021〕14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202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张掖市2021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今年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年,是决定本轮创建成功与否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创建目标,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黑河湿地申报加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工作实施方案和张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1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主体目标,改善生态环境,践行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特色生态园林城市的总要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特色,充分利用河、湖、湿地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推进城市建设向高质量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河西走廊具有丝路文化和绿洲湿地特色的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继续在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各项创建指标的达标率。本年度5月底前完成逐项指标自查评估。6月底前完成全部绿地建设任务和申报材料汇编工作并上报住建部进行资格预审。通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问卷调查、遥感测试等工作。8月底前针对城市综合管理、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7大类56项指标建设进行预验收,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弱项。11月底前通过住建部专家组现场考核验收,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管理方面
1.健全和理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各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市区两级设立职能健全的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行业指导、监督及管理职能。
2.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职能职责,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确保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且不低于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定额标准。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建设。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积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树、市花研究,大力推进各类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普宣传。
4.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组织完成《张掖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编制,并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
5.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和《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划定绿线,并在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严禁侵占。
6.不断完善城市绿化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绿线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建绿、护绿、管绿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化、法制化运行。
7.完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平台。探索建立涵盖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内容的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及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配套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便市民了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动态,达到数字化动态管理创建标准。
(二)绿地建设方面
1.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依据最新卫星遥感资料精准计算公园绿地覆盖范围,结合春季绿化,采取新建、改建或拆墙透绿等方式精准规划建设一批小公园、小绿地,完成西二环西侧公园绿地提升改造、南二环景隆颐园段绿地建设、县府街向南延伸段城南中央公园建设,以迅速弥补我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的短板。对已建成但服务功能不足的公园绿地进行提档升级,增设健身、娱乐、休憩等设施,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确保各类公园绿地功能完善,景观优美,形象良好。
2.完善道路绿地建设。按照“一街一景、一路一品”的道路绿化要求,做好新建道路绿化设计,留足绿化空间,配套水电设施。做好未挂拍出的裸露地块临时绿化和老城区道路绿地断档缺株补种补栽工作,巩固现有绿化成果,增加道路绿化中乔灌木比例,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
3.努力提高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严把居住区规划设计和验收关口,对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私自占用小区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绿地率不达标的居住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努力提高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4.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活动。依据《张掖市绿化达标单位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新型绿化美化方式,拓展绿色空间,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确保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达到50%以上或年提升率达到10%以上。
(三)建设管控方面
1.实施公园规范化管理。合理压缩经营服务摊点,落实各项公园管理制度,规范公园管理行为,提高公园服务水平,确保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大于90%。开展“星级公园”评选活动,抓好公园硬件、软件建设,挖掘文化内涵,做好公园绿地的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建设,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完善,公园免费开放率达到95%以上。
2.加大城市绿道建设力度。编制绿道建设专项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优化城市绿地布局,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相衔接,构建绿道系统,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城市外围生态要素引入市区,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绿地、旅游景区、湿地公园、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3.加大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力度。严禁移植古树名木,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复壮研究,古树名木保护率100%;完成树龄50年及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4.加强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在城市绿化建设中积极推广中水利用,采用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走适宜我市气候环境特点的节水建绿道路。制定立体绿化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积极推广爬山虎、五叶地锦等植物为支撑的立体绿化模式,积极推进拆墙透绿新观念,实施花卉示范街区美化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水景、人工大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反季节种植、更换行道树树种等;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5.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严格划定城市紫线,修编《张掖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张掖市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实施细则》,建立保护档案,落实保护措施,使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及其处所环境得到切实保护。
6.强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保护管理方案,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对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进行严格保护管理。
7.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挥规划龙头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推进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城市大气、噪声污染。加强城乡污染综合治理和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抓好工业烟气治理和达标排放,确保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小于3摄氏度,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以上,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0%以上,建成区内无黑臭水体。
2.积极开展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结合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3.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城〔2002〕249号)要求,组织开展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注重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和完善《张掖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利用,制定相关保护措施,城市生物物种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4.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力度。积极开展城市湿地资源普查,编制完成《张掖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采取生态修复和湿地封育等措施,改善湿地环境,恢复湿地生态,充分发挥湿地的城市“绿肺”功能。
5.积极开展城市水体修复。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
(五)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加强城市景观设计和综合治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依据《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准确把握城市建设规律,做好城市容貌的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2.加强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规范化管理和运营,保证城市生产和生活用水,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9%。
3.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设施建设,进一步配套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达到90%以上。按照垃圾分类“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求,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垃圾运往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发电,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加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市道路维护和管理力度,做到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编制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城市路网密度≥8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5.加大城市景观照明控制管理。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被照对象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全部淘汰;城市照明功率密度(LPD)达标率≥85%。
(六)节能减排方面
1.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广泛采用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建设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和再生水利用率,确保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
2.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以试点形式打开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局面,确保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30%以上。
(七)社会保障方面
1.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加快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覆盖面,力争住房保障率达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以上。
2.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加快实施,基本消除建成区棚户区,妥善安置棚户区和城中村原有居民,确保安置小区管理规范、生活环境良好。
3.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建市”的理念,加快完善城市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加大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内的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力度,加大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并配套维护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落实责任(2021年3月-2021年4月)。制定2021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各单位实施。
(二)查漏补缺,整体推进(2021年5月-2021年6月)。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张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21年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照《张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认真自查完善,逐项推进工作落实,整理汇总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和支撑性材料、数据,建立台账,形成清晰明了完整的台账资料,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创园办)。
(三)整改提升,迎接考核(2021年6月-2021年9月)。邀请有关专家对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同时,认真做好住建部现场考察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部门务必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创园办具体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订好计划、抓好落实。甘州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总目标作出努力。各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将《张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员单位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市创园办(联系电话:8360258)。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重大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1.张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2.张掖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员单位人员信息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