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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办好10件为民实事,其中涉及我市8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新增城镇就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施方案》《关于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实施方案》等8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协办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每月底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负责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督促县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县区人社局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新增城镇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张掖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2.审核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3.分解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市人社局向市直和各县区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市直及县区人社部门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4.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1日起)。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开展项目自查(12月初)。市县区人社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后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靠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9万人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其中,甘州区7800人,民乐县2900人,山丹县2700人,高台县2600人,临泽县2500人,肃南县50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本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人员。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我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3月份,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6月底,市人社局开展上半年工作督查调研。11月下旬,各县区开展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本地区工作。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按月做好城镇新增就业数据统计和调度,对进度慢的县区重点督促,对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认真落实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且在有效期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落实《甘肃省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8—2025年)》《甘肃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1—2023年)》,探索开展重点行业项目化培训,重点打造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培训就业“二合一”。推动“技能甘肃”行动走向深入,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能人才。新建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加强对已认定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信息化、精准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行政事业单位招考、企业招聘、参军升学、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线下线上双向发力,传统招聘方式和“务工二维码”综合运用,搭建平台促进供需精准高效匹配。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和平台,发挥劳务中介机构作用,吸引东部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与我市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不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落实落细帮扶政策,精心做好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区人社部门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信息记录规范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加强失业监测和预警应对能力,坚决避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新、改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400公里。创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示范县1个,打造特色农村示范路7条(具体任务见附件)。
二、资金安排和管理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的资金筹措与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原则,资金来源为省级奖补资金和县区自筹。省级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每公里按20万元标准进行奖补。自然村组道路建设示范县每个奖补1000万元,特色农村示范路每条奖补200万元。示范创建项目验收合格后兑现奖补政策。自然村组建设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转移、挪用和挤占。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制度,按规定管理、使用,县区财政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管和审计。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完成我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项目计划编报对接和示范县、特色路申报工作。完成自然村(组)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示范县创建方案和示范路一路一方案编制、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中旬至10月底)。各县区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优化施工组织,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任务。强化项目质量管理,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市、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三)验收评估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区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联合验收。示范创建项目完成后,由县级交通运输局申请初验,省、市两级交通运输部门评估验收。示范县、示范路形成工作总结报省交通运输厅乡村振兴办。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要强化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县区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要求,按照任务推进计划,明确目标要求、进度时限、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项目连人、责任到人和主管领导亲自抓、部门领导分级抓、项目建设单位具体抓、质量监督机构协助抓的项目建设联动机制,具体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多方筹措资金。在省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和示范创建项目建设。
(三)规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原则上以县区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所有项目设计均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设计阶段应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质量管理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采取第三方监理监督和质量检测机构抽检。线位选择应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扩建,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坚决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督查组,于每月下旬进行实地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对进度严重滞后、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执行计划不严肃、整改要求不落实等问题突出的县区,通过开展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五)健全管养机制。自然村(组)硬化路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养,由村级路长履行管养责任,组织村民做好管理养护工作。县区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营造全民养护的良好环境。
附件:1.张掖市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县创建名单
2.张掖市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路创建名单
3.张掖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张掖市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县创建名单
序号 | 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示范县 | 备注 |
1 | 甘州区 | |
附件2
张掖市农村公路“十县百路”示范路创建名单
序号 | 县区 | 美丽村组示范路(条) | 生态旅游示范路(条) | 平安村组示范路(条) | 产业资源示范路(条) | 提质改造示范路(条) | 合计(条) |
1 | 甘州区 | 1 | 1 | 2 | |||
2 | 高台县 | 1 | 1 | 2 | |||
3 | 民乐县 | 1 | 1 | 1 | 3 |
附件3
张掖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建设任务(公里) | 备注 |
合计 | 400 | ||
1 | 甘州区 | 177 | |
2 | 临泽县 | 123 | |
3 | 高台县 | 45 | |
4 | 民乐县 | 15 | |
5 | 肃南县 | 40 | |
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市6县区31所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31所。
(二)通过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的方式,将张掖市职教中心老校区改造为义务教育学校,在甘州城区增加学位1830个。
二、实施原则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近入学要求,充分挖掘甘州城区中小学办学空间,精准增补中小学学位。认真核算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建设需求,科学确定实施项目。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通过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模式,优先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有富余或闲置校舍,采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食堂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底线思维,保障需求。项目实施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以新建食堂2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1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农村中小学食堂;以满足城镇化推进需求和班额小于55人的标准加大城区中小学学位供给。
三、资金安排
省级将统筹安排2021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和增补甘州区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不足部分由县区统筹安排。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为民实事”项目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可依据《甘肃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上旬)。项目实施所在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工作方案,甘州区同时制定甘州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后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督促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中旬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各县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农村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7—8月份利用假期施工黄金期,加快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推进进度,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争取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2.甘州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3—8月份改建张掖市职教中心老校区为义务教育学校,整合城区教育资源,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830个,9月份实现招生办学。
(四)督查阶段(5—11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和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12月中旬,市、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积极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接资金下达工作。项目所在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对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把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关口,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张掖市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
张掖市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建设规模 | 项目性质 | 增补学位(个) | 中小学食堂(所) | 备注 |
全市合计 | 1830 | 31 | ||||
甘州区 | 1830 | 4 | ||||
1 | 张掖市第一中学(原职教中心老校区) | 新建、改扩建、加固维修,增加学位1830个 | 改扩建 | 1830 | ||
2 | 甘州区小满镇中心学校 | 改造食堂80平方米 | 改扩建 | |||
3 | 甘州区乌江镇乌江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100平方米 | 改扩建 | |||
4 | 甘州区大满镇城西闸小学 | 改造食堂120平方米 | 改扩建 | |||
5 | 甘州区碱滩镇中心学校 | 改造食堂90平方米 | 改扩建 | |||
肃南县 | 2 | |||||
6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红湾小学 | 改造食堂389.35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0套。 | 改扩建 | |||
7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泱翔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22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30套。 | 改扩建 | |||
临泽县 | 8 | |||||
8 | 临泽县第二中学 | 改造食堂428平方米 | 改扩建 | |||
9 | 临泽县第四中学 | 改造食堂700平方米 | 改扩建 | |||
10 | 临泽县滨河小学 | 新建食堂240平方米 | 新建 | |||
11 | 临泽县新华镇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68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改扩建 |
12 | 临泽县板桥镇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20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改扩建 | |||
13 | 临泽县鸭暖镇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160平方米 | 改扩建 | |||
14 | 临泽县廖泉镇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320平方米 | 改扩建 | |||
15 | 临泽县倪家营镇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550平方米 | 改扩建 | |||
民乐县 | 6 | |||||
16 | 民乐县民联镇龙山小学 | 新建食堂140平方米 | 新建 | |||
17 | 民乐县新天镇寄宿制小学 | 改造食堂700平方米 | 改扩建 | |||
18 | 民乐县六坝镇六坝寄宿制小学 | 改造食堂65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改扩建 | |||
19 | 民乐县永固镇寄宿制小学 | 改造食堂60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改扩建 | |||
20 | 民乐生态工业园区小学 | 改造食堂1290平方米 | 改扩建 | |||
21 | 民乐县新天镇钱寨小学 | 改造食堂120平方米 | 改扩建 | |||
高台县 | 6 | |||||
22 | 高台县新坝镇霞光小学 | 新建食堂17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新建 | |||
23 | 高台县合黎镇中心小学 | 新建食堂8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新建 | |||
24 | 高台县骆驼城镇西滩小学 | 新建食堂10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新建 | |||
25 | 高台县骆驼城镇红新小学 | 改造食堂8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改扩建 | |||
26 | 高台县新坝镇许三湾小学 | 新建食堂13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新建 | |||
27 | 高台县南华镇明水小学 | 新建食堂24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新建 | |||
山丹县 | 5 | |||||
28 | 山丹县东乐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300平方米 | 改扩建 | |||
29 | 山丹县育才中学 | 改造食堂7422平方米 | 改扩建 | |||
30 | 山丹县陈户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500平方米 | 改扩建 | |||
31 | 山丹县陈户镇新河小学 | 改造食堂300平方米 | 改扩建 | |||
32 | 山丹县李桥乡中心小学 | 改造食堂200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1套。 | 改扩建 |
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平战结合、填平补齐原则,依托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改造建设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在山丹、民乐、临泽3个县级综合医院改建“三区两通道”传染病区,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建设内容
(一)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依托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在规范建设相对独立的传染病区的基础上,设置不少于5张床位的传染病重症监护病区,配备床旁监护仪、呼吸机、振动排痰仪、除颤起搏器、可视喉镜等基本生命体征的监护救治设备,达到救治传染病重症患者能力。
(二)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在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3个县,实施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项目县人民政府参照《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通过改扩建,在县级医疗机构独立医疗楼或独立医疗区域建设传染病病区,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达到呼吸道传染病病人收治条件,配备满足传染病救治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影像检查等设备。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我市专项补助300万元,完成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人民政府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转移支付以及本级自有财力,完成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上旬)。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下发建设标准,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9月)。市级按标准完成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完成县级医院传染病区“三区两通道”改建和设备配置。
(三)项目验收阶段(10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市、县卫生健康委(局)组织完成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改建和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项目自评,并接受项目建设省级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山丹县、民乐县、临泽县人民政府;市第二人民医院。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和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按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临泽、山丹、民乐县财政要落实资金,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对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1.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建设补助资金表
2.3个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项目表
附件1
市级重症医学传染病区域建设补助资金表
序号 | 项目实施单位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 | 300 |
附件2
3个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县 | 资金来源 | 备注 |
1 | 山丹县 | 县政府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上级转移支付以及本级自有财力。 | |
2 | 民乐县 | ||
3 | 临泽县 |
关于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建设5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养老服务中心
二、实施方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适老实用、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城市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合理利用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将具备条件且闲置的办公用房、医院、疗养机构等场所整合改造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配备相应的功能设备和智慧健康养老软硬件设施。
三、基本标准
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一)应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等服务。
(二)能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生活服务。
(三)能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签订医疗合作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四)具备开展休闲娱乐、歌舞健身、兴趣文娱等特色文化活动基本功能。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精神慰藉、心理咨询、老年陪伴、心理治疗、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在满足以上功能设置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强创新,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每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甘州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50万元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甘州区,与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后,统筹使用,不足部分由甘州区财政全额承担。同时,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参与建设和运营。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中旬前)。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方案要求,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甘州区政府要坚持科学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经市政府审定后及时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10月)。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每月督促检查,进行工作调度,适时召开项目推进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甘州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逐项抓好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12月)。项目建成后,甘州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评估验收办法开展初步验收,并按要求做好省上第三方评估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标。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实施单位:甘州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发改委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住建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发展健康养老产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指导甘州区有效利用闲置设施和场地;其他相关单位要对照建设、服务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谋划,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甘州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如期完成。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组织监管评审。从市直有关单位挑选业务骨干、聘请科研院所专家和养老机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建设监管评审团队,加强对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开展项目建设督导,实施项目建设评估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关,符合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省上将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项目运营情况及社会效益进行评估。
关于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
二、实施范围
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未参加过2018—2020年为民办实事“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资金安排
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由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市县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区卫生健康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局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市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8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档案。
(三)评估检查阶段(9—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
协作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县区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一步确诊,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指导县区卫健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两癌”检查,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确诊。市民政局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并由各县区妇联提供至承检医疗卫生机构。
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将县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各县区妇儿工委办每月30日前向市妇儿工委办报送2021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确保2021年5月底前完成全年检查任务的50%,8月底前完成全年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妇儿工委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强化措施、把控质量,统筹安排检查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各县区妇联要结合“健康中国”行动,依托“妇女之家”等工作阵地和各类媒体,用好“两癌”防治知识小视频U盘,采取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线上与线下结合,宣传与检查共促,最大限度宣传普及“两癌”政策和防治知识,充分调动妇女参与“两癌”筛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接受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使用“甘肃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妇女病检查-两癌检查”模块进行登记、信息录入,每季度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季度统计表和确诊个案登记表。使用“甘肃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可避免出现重复检查人员,各检查机构要定期将2021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参检妇女情况登记表进行导出备案。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确诊或阳性失访个人检查纸质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质量控制。市妇儿工委组织市妇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成立督导检查组,每季度通报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对县区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政府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检查工作扎实到位,如期完成。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承检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大救助力度。各级妇联、卫生健康部门要多渠道筹集“两癌”救助资金,不断扩大“两癌”救助范围,帮助“两癌”妇女渡过难关。鼓励各地筹集爱心人士捐款和妇女个人出资购买保险,用商业保险的方式增强女性疾病预防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后顾之忧,建立预防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2021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
附件
2021年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计划表
单位:人
项目 县区 |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 合计 |
甘州区 | 1700 | 4600 | 6300 |
临泽县 | 600 | 1200 | 1800 |
高台县 | 700 | 1600 | 2300 |
山丹县 | 1000 | 2000 | 3000 |
民乐县 | 1000 | 3000 | 4000 |
肃南县 | 300 | 600 | 900 |
合 计 | 5300 | 13000 | 18300 |
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张掖户籍且在市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切实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资助标准
1.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
2.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三、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10日前)。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二)社会动员(2月至6月)。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共青团新媒体的独特优势,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
(三)确定资助对象。
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21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
第一批统计对象(8月5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
第二批统计对象(8月20日前):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
1.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县区教育局对具有张掖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1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县区民政局根据县区教育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1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1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根据县区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团市委汇总审核后上报团省委,由团省委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团省委根据资助学生名单,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金。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五)补充发放(9月20日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逐级向团省委申请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六)跟踪管理(10月底前)。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团市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市级抽查10%,县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金到账情况。对资助金未到账的学生,查明原因后申请团省委予以补发;市教育局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七)总结报告(11月底前)。形成资助项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和团省委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团市委牵头负责,统筹资助工作。市教育局负责2021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的统计汇总。市民政局负责入学新生与享受低保家庭的比对审核。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市县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市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抖音等青少年聚集的新媒体平台上积极、主动、有效地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