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 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10 11:26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 


市委办发〔2020〕57号


各县区党委和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张掖市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建立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以“筑牢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为工作前提,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全市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努力谱写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张掖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世代传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做到应保尽保、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让当代人享受到大自然的馈赠和天蓝地绿水净、鸟语花香的美好家园,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自然遗产。

坚持依法确权、分级管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新型分类体系,实施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科学管理,实现依法有效保护。

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自然保护和资源利用新模式,发展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要。

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新模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共建,发挥好生态保护的主体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配合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片区体制试点,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现状调查,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

到2025年,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和勘界立标,落实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负面清单,提出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地方法规和管理监督制度,提升自然生态空间承载力,初步建成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张掖自然保护地体系。

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30%以上,全面建成符合市情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以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原则,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整合优化归并我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的问题。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段)、肃南-临泽丹霞地貌风景名胜区、马蹄寺省级森林公园、马蹄寺风景名胜区、山丹焉支山省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中符合条件的区域整合归并到祁连山国家公园,其他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整合,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被归并的自然保护地名称和机构不再保留。国家公园建立后,在相同区域一律不再保留或设立其他自然保护地类型。在整合归并中,对涉及国际履约的自然保护地,暂时保留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时的名称。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责任单位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排序,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规划。依据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我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和空间布局。依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保护与利用,编制修订各自然保护地规划,科学确定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全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空间布局。明确我市各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规模和划定区域,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统一规范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规则以及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市林草局行使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职责,提出新建、调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按照事权划分,承担祁连山国家公园涉及我市的相关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会参与和科研宣教等职责;属地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结合划定三条控制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落实自然保护地动态调整机制,对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够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面积和边界精准标定并建立矢量数据库,按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确因技术原因引起的数据、图件与现地不符等问题,按管理程序上报进行一次性纠正。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水务局

(五)有序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规定,每个自然保护地作为独立的登记单元,清晰界定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逐步落实自然保护地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代行主体与权利内容,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协议管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落实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措施。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既严格保护又便于基层操作,原则上将自然保护区原核心区、缓冲区转为核心保护区,原实验区转为一般控制区。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管控,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核心保护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仅允许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生态修复与基本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从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出发,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和退化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联通自然保护地生态廊道、开展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利用高科技手段和现代化设备促进自然保育、巡护和监测的信息化、智能化。配置管理队伍的技术装备,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八)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评估,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或人口密集区域、社区民生设施等调整出自然保护地范围。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一般控制区内的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其中,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地质灾害避险等政策和项目,对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实施有序搬迁,对暂时不能搬迁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

责任单位: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扶贫办

(九)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原住居民合法权益,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控制区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

(十)探索全民参与共享机制。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扶持和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建设与发展。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建立健全调查监测体系。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依托“一库八网三平台”为主要内容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平台生态大数据库,充分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等监测站点和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的作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智慧自然保护地。依托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和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自然保护地监测基础设施与数据的共享、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构成、分布与动态变化,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并定期统一发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十二)加强自然保护地评估考核。按照自然保护地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和保护成效情况,发布评估结果。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进行评价考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将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市统计局、市审计局

(十三)严格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督。深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建立包括相关部门在内的自然保护地资源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各类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受到损害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督查机制,对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强化地方政府和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市级部门配合协调的推进机制,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执法部门职责,林草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年度成效考核制度等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和质量。积极关注舆情动态,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及时妥善化解风险。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二)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法规制度建设,配合做好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和省上制定出台自然保护地法和各类自然公园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地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包括中央基建投资在内的各级财政资金,保障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运行和管理。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结束后,及时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投入,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自然保护地基金,对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地方可依法自主优先赎买;按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护成效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移民的补偿扶持投入。建立完善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偿制度和野生动物伤害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张掖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和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探索自然保护地群的管理模式。适当放宽艰苦地区自然保护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和科技人才团队。引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高科技教学手段,积极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实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加大对我市自然保护地重大科研项目支持,加大与科研院所协同攻关力度,设立重大科研课题,对自然保护地关键领域和技术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科研平台和基地,促进成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探索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技术和体制机制建设经验,积极参与全球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为国家和全省自然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责任单位:市林草局、祁连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张掖分局、市湿地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