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7年5月19日,市政府副市长王海峰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安排部署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起草制定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保护等具体措施意见工作。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办、市政法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会议传达了5月18日第17次市委常委会议和5月1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泽元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听取了相关部门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保护等具体措施意见起草工作初步思路的汇报。会议指出,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及保护修复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目前突出问题和面上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整治,各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会议纪要、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切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把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保护等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彻底,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要按照市委常委会议确定的“坚持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抓紧制定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保护的具体措施意见”的要求,起草制定相关文件材料。
会议确定:
1.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保护区内矿山企业清理整顿实施意见,同时制定技术论证方案。技术论证方案重点对未到期的18个探采项目相关问题进行论证。
2.由市水务局负责,制定保护区内水电企业清理整顿实施意见,同时制定技术论证方案。技术论证方案要对照省上水电站建设规划,摸清保护区内已经建成和规划建设的水电站数量,对“在祁连山保护区内规划但尚未建设的一律再不审批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已经建成的坚决关停退出;已经建成的若要实施退出措施,其造成的破坏有多大;实验区内手续齐全、目前正在建设的停建退出造成的破坏有多大”等进行全面论证,提出明确意见。
3.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广新局配合,制定保护区内旅游、文化企业和设施清理整顿实施意见,同时制定技术论证方案。重点对保护区内11个旅游项目相关问题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4.由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保护区内生态移民实施意见。鉴于该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要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抓紧进行修改完善。原则上2017年底前核心区内全部迁出,2019年底前缓冲区内全部迁出。
5.由市林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农业局配合,制定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实施意见。
6.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制定保护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同时制定技术论证方案。
7.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制定保护区内山水林田湖项目具体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要重点提出围绕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的具体项目,突出实施的亮点项目。
8.由市林业局牵头,市畜牧局、肃南县政府配合,制定保护区内林草“一地两证”清理整顿实施意见。
9.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建立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10.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配合,参照已经制定下发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保护工作事关重大,任务艰巨,各有关县区、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组织精干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实施意见的制定。各实施意见的制定要根据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措施具体,体现可操作性、时效性和科学性,确保各项任务都能顺利实施并如期实现目标。制定的技术论证方案,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原则:一是要有政策依据;二是要体现力度;三是要有技术支撑;四是要有防范风险的措施。5月25日以前完成各项材料的起草工作,由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分别呈送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再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讨论。
出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