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17 15:19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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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张掖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

为营造激励奋发向上的公平环境,激发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活力,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甘肃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甘政发〔2017〕1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手段,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共建共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镇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力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000元;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上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达到17000元,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群体,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主要针对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创业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类群体进行收入激励,以此带动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一)实施技能人才激励

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加强收入激励,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和地位,实现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体现技能人才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重要价值,带动全市产业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积极试行年薪制、股份制、期权制等分配方式,有效提升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市人社局、市国资办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贯通职业资格、职称和学历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不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竞赛等激励活动。组织各类技术大赛和岗位练兵,对优胜者给予较高奖励。鼓励各行业、各部门设置技能奖励项目,制定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贡献突出的技能人才,优先推荐为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通过激励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给予优惠待遇。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奖励、出差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厚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人才工作室(包括名中医工作室、陇原名师工作室)等年度工作补贴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房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二)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

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通过多种激励支持,培育更多新型职业农民,有效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

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农民培训和促进就业力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通过短期培训、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培训。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民技术员、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积极争取国家助学和培训补贴,实施国家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等项目,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支持现代特色农业增收。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加快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改进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农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以“三元双向”循环为基本模式,深入实施“四个百万”工程,着力壮大以畜产品、食用菌、果蔬、乳制品为重点的绿色有机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延长精深加工循环产业链,努力提升农业整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对接互联网营销企业,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育更多农业新型业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新型产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支持农民通过产业融合获取更多增值收益。(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拓宽新型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农民就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升劳务输出质量。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旅游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科研人员激励

落实人才优先战略,加强科研人员队伍建设,实行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提高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认真落实科研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人员合理的工资待遇。扩大科研单位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支持科研单位灵活支配科研项目经费,提高各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重,明确科研项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按照国家部署,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实行首席科研人员制度。完善财政资金对科研项目的补助制度,健全投入机制。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与现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衔接,推行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经费审计方式。(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落实奖励制度。落实领军人才考核制度,将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领军人才总数的30%。按照《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对3年聘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一、二层次领军人才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每年评审一次科技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并按奖励办法予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用人单位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人才进行奖励,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个人及其团队收益最低不低于成果转化和出售收益的60%。(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推进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科研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支持相关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外,适度兼职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活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离岗从事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创业期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创业期间的待遇按照《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执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四)实施创业人员激励

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和支持中小创业者实现创收创富。通过股权激励、期权激励等多种激励方式,广泛引进各类企业家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全市中小企业发展。

健全扶持创业机制。鼓励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提升“双创”示范基地服务功能,增强孵化能力,带动各类人员创业。建立全市创业人员动态数据库,提供培训机会。探索统筹各部门创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各类创业试点。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五免一补”、“五奖两补”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两补四奖”政策。完善信贷帮扶机制,落实创业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按政策给予10万元的个人创业就业担保贴息贷款。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联动,合力打造一批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市人社局、市双创办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激励各类人员返乡创业。加强技术指导,为返乡人员在养殖、种植等产业领域创业提供技术服务。融合各类资源,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搭建创业平台解决创业难题。树立典型,适时表彰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集体。全面落实支持返乡创业的有关税费优惠、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政策。对创建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可享受“两补四奖”扶持政策;对入驻创业园区新注册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免一补”扶持政策;对入园创业1年以上,吸纳就业人员20人以上,且有纳税记录的成长性小微企业,可享受“五奖两补”扶持政策。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具备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奖励补贴和社保补贴,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各项税款。(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双创办、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参与)

健全创新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引导鼓励创业者积极申报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组织举办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培训交流展示活动,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明确创业成员利益分配规则,确保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充分激发创业积极性。鼓励龙头企业与小微创业者探索分享创业成果新模式,探索扶持发展科研众包平台,将其打造成为撮合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开展合作的第三方专业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委、市人社局等部门参与)

(五)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

以稳定和促进企业发展为前提,以优化环境、提振信心、促进创新、提升效益为重点,增强薪酬分配的激励作用,激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带动形成企业利润增长、就业增加、职工增收的稳定链条。

完善激励方式。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完善薪酬激励,科学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市国资办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指导管理创新。创新企业管理方式,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给予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更大的管理权限,激发企业中下层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大奖励种类和额度,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创造性。(市国资办、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支持职业发展。积极为经营管理人员打造促进职业发展的平台,打通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晋升渠道,支持各类经营管理人员较快成长。为优秀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优先培训和晋升机会。及时宣传表彰优秀管理人员,提高其社会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市国资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干部队伍激励

完善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激励办法,推行阳光化福利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工作积极性。

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水平试调查工作。积极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在定期评估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时,调整我市县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完善差别化激励机制。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强化政府统筹调控职责,落实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县区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做好规范完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的工作。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努力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保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等部门参与)

(七)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

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残疾人等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参加各类培训,逐步提升技能,通过积极参加劳动,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增加收入。

增强脱困能力。对有劳动能力、具备劳动条件的困难群体,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以就业为导向实施精准技能培训,把职业技能培训与推荐就业安置紧密结合起来,增强困难人员就业致富的信心和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强化产业扶持。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助推精准脱贫进程。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户的“一对一”联结,通过参加劳动获取收益。实施好电商、光伏等扶贫工程。(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劳动光荣、自食其力的观念,对有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当地乡镇政府要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引导和扶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备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与其能力相适应工作的,可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努力将各类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等部门参与)

三、开展支撑行动

围绕城乡居民增收,突出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搞好综合政策配套,为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增收提供服务支撑、能力支撑和技术支撑。

(一)就业促进行动

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生产制造和生产服务的结合,努力延伸产业链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容纳更多人员就业。紧紧围绕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培育和带动一批劳动力创业就业。鼓励发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产品,吸纳中低技能劳动者就业。进一步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办、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促进劳动力流动。加强省级劳务协作,着力打造“金张掖”品牌劳务,扩大组织化输转规模,努力开辟向外输出渠道,争取沿海省市区吸纳更多我市劳务人员。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吸纳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实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程”,提供创业条件,鼓励支持更多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市双创办等部门参与)

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能力。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搭建劳动者求职双选平台,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覆盖面。实施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提升工程,稳步推进就业服务信息化和智能化,努力打造“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在全市产业集聚、创业创新孵化园,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税务等一体化、一站式、订单式服务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双创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二)技能提升行动

构建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努力使每个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使每个企业职工都能得到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创业者都能参加创业培训。健全政府职业培训补贴制度,探索整合市内各部门的补贴资金,增加补贴资金额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提升劳动者技能和转岗就业能力。(市人社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等部门参与)

提升培训能力。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建设和改造一批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多元化培训模式,加强培训资源品牌建设。立足解决用工结构性矛盾,提升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为经济转型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实施精准培训。加强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分解实施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培训。加强对贫困户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企业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的职业培训。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进行精准培训。(市人社局牵头,市扶贫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三)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基本生活保障。争取更多中央转移支付,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完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积极试点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市民政局牵头,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参与)

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积极推动全民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降低人工成本,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

(四)财产性收入拓展行动

拓宽投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及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宣传,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引导居民科学理财。支持金融创新,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行张掖支行、工行张掖分行、建行张掖分行、甘肃银行等单位参与)

(五)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试点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多层级归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建立收入和财产监测系统,提升监测水平。(市人社局牵头,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人行张掖支行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建立重点群体增收激励机制,要将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力争尽快取得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衔接沟通,积极争取专项激励计划等相关试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办、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畜牧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强化精准落实。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七大群体激励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实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确保把各项居民增收举措落到实处。(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强化督查评估。加强对实施方案和各项具体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政策评估。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确保激励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方案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新创富精神,不断激发全市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