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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建立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覆盖全市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与信用监管平台,信用服务全面开展,形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
(二)分年度目标
2017年,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以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整合各部门(单位)、社团组织等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建成张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信用张掖”网站。
2018年,全面建成上联省级平台,下通县(区),横向连接市级政府部门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张掖”网站建设,实现省、市、县(区)、部门(行业)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2019年,全市社会信用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扎实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基本建立,信用产品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项中得到广泛应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社会成员守信意识不断提高。
2020年,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基本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有效发挥,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显著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重复建设的原则,由市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成法人及其他组织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自然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张掖网、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两库一网两平台”,并统一设计、指导各县(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上联国家、省,覆盖市、县(区)两级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及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提供多层次、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共享服务。以“信用张掖”为门户网站,实现与“信用甘肃”“信用中国”网站无缝衔接,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查询等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依托市重大信息化工程,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并完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工商、税务、价格、金融、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土地使用、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违章、法院生效裁判执行、市场中介、教育科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要先行建立行业信用记录及数据库,完善失信记录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制定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分类分级标准,记录、归集、梳理、整合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和掌握的各类行业信用信息,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应用开发和服务。制定“黑名单”“不良记录”发布制度,强化行业信用风险管控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不断扩大信用产品应用覆盖面,努力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深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归纳整合信用信息资源。依照统一规划,各县(区)、各部门应加大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其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归集整理,依托自身现有业务系统,按照信用信息相应标准和推送方式进行数据交换,优先推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现行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互换互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立足张掖实际,逐步形成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管理规范和标准为配套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
1.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依据全省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进全市各部门(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对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制定的关于社会信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利益倾向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后继续有效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规范性目录,未纳入公布范围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信用法规体系建设。在征信环节,重点推进信用信息目录清单拟定和机制建设,梳理和发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和发布数据征集、信用主体编码等规范。在管信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尽快研究制定我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制定失信“黑名单”发布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失信“黑名单”常态化发布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及时将产生的“黑名单”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市信用办负责归集整理,通过“信用张掖”网站向社会发布。(牵头单位: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快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和本部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结合各自职责,在行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等重点领域制定出本地或行业信用建设相关制度,明确信用记录主体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
1.培育信用需求。率先在行政审批、投资项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产品,并逐步将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到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和司法等领域,逐步扩大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信用的使用范围,培育和形成市场诚信的产品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发展信用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公信力高、专业性强的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服务产品开发、生产和创新,推动信用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重点培育非金融类信用服务机构,通过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示范使用信用产品制度等,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按照市场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自身建设。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具备市场公信力的服务产品体系,切实满足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其他市场主体增大信用需求,开展信用产品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实行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和准入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分类监管,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局、人行张掖中心支行)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建立守信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重诚信、处处有诚信的良好氛围。相关部门单位在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审批中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引导各方面提供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强化部门之间联合监管,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传播等形成社会性惩戒,加强对社会的道德谴责,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管格局。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切实做好社会信用示范试点工作
抓好省上确定的山丹、临泽、高台三个试点县试点工作,重点在法院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税收征缴、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行业)开展试点示范。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广信息应用,探索建立以市场准入、退出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奖惩机制。各试点县要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产品的应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中心、人行张掖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力度
在全市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等教材,全面普及信用知识,开展对各级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等各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推进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宣传,弘扬诚信正气,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试点县要采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以诚信建设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提高行政效能和社会治理能力。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广泛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加大行政监督、考核和审计力度,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全市各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做到全面、完整、准确。(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承诺制、行政问责制、承诺考核制,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行政问责机制,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守信践诺的意识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利用多种形式,对公务员开展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和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记录、奖励表彰、年度考核、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建立公务员信用奖惩制度,将信用记录作为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打造守法守信的公务员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建立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各行业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导,按照统一标准与规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切实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自身诚信建设,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充分利用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和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信用信息进行公开。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披露和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建立客户诚信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建立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信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强化市场信用监管。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围绕生产加工、商贸流通、食品药品、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积极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健全社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制度。加快社会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建立社会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平台系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责任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快社会领域诚信建设。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信建设融入社会管理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加强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的诚信建设。加大对各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完善服务和管理对象信用记录,引导社会成员树立守信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依托全市人口信息系统和公安人口库,完善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提出的17类重点人群的诚信档案,在资格资质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环节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引导全社会恪守职业操守和诚信行为准则,对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推进司法公开。按照司法公开的原则,推进司法领域信息公开,实现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公平。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政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2.加强司法执业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归集公、检、法以及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信息,建立司法执法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依据。进一步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健全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和人行张掖中心支行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张掖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负责本县(区)、本部门(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信用张掖”建设的联动机制。特别是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公共信用平台的共建共享以及信用信息和产品的应用等方面,要树立大局意识,克服本位思想,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在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执法检查等方面,要相互协调,配合行动,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对上对下的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
(三)确保经费落实。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及事权划分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建设以及维护运营、示范工程建设、信用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予以保障。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督查考核内容。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进行分解量化,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建立年中检查、年底考核通报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保障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五)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市、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通过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跟踪督办,提出改进措施,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有效控制社会失信行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频出的县(区)和部门,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张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工作职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