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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发〔2017〕190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甘发〔2015〕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统筹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依法构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将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发挥法治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坚持共建共享。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创新并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协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理论、体制、制度、机制和方法创新。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十三五”末,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结案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工资支付规定,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和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办)
2.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等规定,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服务,对占用休息休假时间的依法给予调休或者补偿。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防止变相延长劳动时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3.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投入,提高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水平。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日常监管,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进一步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人劳动保护等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落实井下作业、高温和露天高空作业等工种的津贴标准,提高职工劳动保护待遇。(责任单位:市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4.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计划,与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5.保障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多渠道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用于开展职业培训的经费可列入成本开支,符合条件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二)着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行为,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性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5%以上。落实劳务派遣规定,定期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各类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不超过10%。健全完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
2.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定额、工作条件、技能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和“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推动建立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市妇联)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市、县区年内要建立健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建立由人社部门牵头,总工会、国资办、工信委和工商联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推动县区三方机制向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延伸,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明确三方机制职能,扩大协商范围和内容,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点问题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
4.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健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保障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
5.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扩大创建活动成果运用,把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类企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营造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
(三)着力预防调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
1.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以日常巡查为抓手、专项检查为重点、劳动用工年审为基础,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由阶段性监察向常态性监控转变、重点监察向全面监察转变、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优化办案程序,提升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及时受理、快速查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市总工会、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2.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6〕164号),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欠薪清偿责任、企业失信联合惩戒、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十项制度。按照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张掖市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张掖市在建设施工领域继续推进“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扎实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和“无欠薪企业(项目部)”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张掖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形成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协同参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办、市总工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省人社厅和省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加强企业、基层和专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协商、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高基层自我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市司法局)
4.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我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县区仲裁机构要按照“一厅三室”(仲裁厅、调解室、办公室、档案室)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实现机构、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工作“六到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5.完善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县(区)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形成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合力,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定期对劳动关系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市信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市司法局)
(四)着力优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良好环境
1.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永续发展的理念,培育富有特色的企业精神和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守纪律、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关注新生代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精神追求,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社会利益关系调整,合理确定提高工资收入等诉求预期,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责任单位:市国资办,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2.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加强企业文体娱乐设施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通过塑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依靠人、发展人和服务人的文化环境氛围,有效激发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职工心理危机干预和预警机制,开展“人文关怀进企业、进一线”活动,关心职工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关注职工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市总工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市国资办)
3.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报效国家、服务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注重对企业经营者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帮助他们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用工意识,自觉做到守法诚信,依法经营,合法用工。(责任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工商联、市国资办)
4.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提高审批事项的工作效率,为市场主体释放更多的创新创造空间。全面推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创业创新、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等政策落实落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技术支持,引导企业主动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创造物质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和联动执法等工作。
(二)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市县区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工作力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要加强劳动关系队伍能力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强化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培训,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法律知识运用能力、争议调处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使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把劳动关系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提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化水平。
(三)跟踪督促责任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对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跟踪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要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实际成效和工作经验,宣传企业关爱职工和职工奉献企业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凝聚放大社会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附件:张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