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18 10:27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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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进一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意义

“法治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法律授权、法定职责、法定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这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将法制审核作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前置条件和刚性约束。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强化内部监督,保障依法履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和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高度重视,统筹部署,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审核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结合实际不紧密、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与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此项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握试点工作基本原则、具体要求,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抢抓时间进度,确保及时完成省政府交给的试点工作任务,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推广的“张掖经验”。

二、准确把握试点工作基本要求

(一)准确把握审核主体。行政执法机关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法制机构审核,不得指定其他机构审核;未设立法制机构的,确定专职审核人员审核。法制审核应有2人进行。

(二)准确把握审核层级。依法以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由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部门单位法制机构或专职人员审核。

(三)准确把握审核责任。要根据相关行政责任规定,明确审核机构或审核人员责任,对执法机构提请审查而不审查的、有执法过错审核未发现的、或不出具审核意见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未经审核做出执法决定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着力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体系

各县(区)政府、市直及省属驻张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张掖市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按照“一审核、二分离、三个有、四规范”的工作思路和标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着力构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体系,确保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1.坚持“一审核”。依法进行法制审核,是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主旨所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不折不扣予以落实;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2.落实“二分离”。一是执法与审核分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行政执法机关从事法制审核的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担,不能由行政执法机构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不得以无机构、无人员为由,由执法机构代行法制审核职能。二是处罚与缴纳分离。要坚持罚缴分离制度,保障执法程序规范透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3.确保“三个有”。一是有审核机构或专职审核人员。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未设立法制科(股)室的部门单位,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尽快创造条件设立专职法制审核机构,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健全法律顾问和行业专家有序参与法制审核机制,依法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质量。二是有审核办法。根据《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部门单位执法实践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内容、程序、职责及追责情形,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公开实施。三是有审核专用章。各级执法部门单位法制审核机构或专职审核人员,要对列入审核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出具格式化的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审核意见,刻制并加盖条形法制审核专用章。

4.做到“四规范”。一是规范审核事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四类行政行为,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各类行政执法职权,做到应清尽清;并合理确定审核范围和事项,防止审核面过窄,影响公正执法。二是规范执法程序。将法制审核作为行政执法的必经法定环节纳入执法程序,修订完善现有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同时,进一步落实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三是规范审核程序。结合实际制定文本化的审核程序和图式化的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步聚、时限等,形成流程清晰、职责明确、运转顺畅、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四是规范执法案卷。要进一步按系统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提高案卷书写质量,将法制审核意见书纳入卷宗归档,做到全程留痕;同时,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手册,普及法制审核知识。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思想认识上再深化,重视程度上再提高,着重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题;分管领导要多研究,多借鉴,攻坚克难,确保工作任务及时、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学习培训。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案例指导、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学习其他市、县(区)成功做法,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将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执法人员评议考核体系。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四)进一步强化典型培育和示范引导。开展试点工作,既要从面上整体推进,不留短板;又要着力培育法制机构健全、工作基础好、执法量大的部门单位作为典型,提炼总结和宣传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试点工作有关资料、制度及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等要及时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报审表(略)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