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2-18 10:25 来源: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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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全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的重要抓手,对于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促进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标准统一。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要求,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科学制定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和登记表格,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开展。

流程优化。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档管理”的工作模式,创办企业只需到登记注册窗口提交一次申请,即可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常开业经营,无需再到相关部门办理涉企证照事项,从而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降低企业的制度性成本。

共享互认。以“互联网+政务”为载体,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登记部门对相同信息一次性采集、全方位共享实现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次提交、部门流转、一档管理”转变,避免让企业重复办理信息登记、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快捷便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简化整合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打造“互联网+政务”模式下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明确整合证照事项。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该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在已推行 “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梳理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目录确认后,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证照不再另行发放(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见附表)。(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甘肃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为依托,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升级改造各自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与政务服务网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交换共享通道畅通(甘肃省部门间协同监管平台部署在全省的电子政务专网和电子政务外网上,电子政务专网的地址是:29.22.32.16;电子政务外网的地址是59.219.193.248;工商专网的地址是:172.30.6.100)。省工商局给各市州分配管理员账号,市州管理员给各县(区)局分配管理员账号,各管理员给相关部门开通平台应用的账号并赋予相应的操作权限。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现有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通过平台推送给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所属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再到所属部门申请办理涉企证照事项。确需在企业设立阶段补充采集信息的,由所属部门提出信息需求,经梳理汇总后与现行申请表相结合,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一并采集,但不能随意扩大采集信息范围,非必要信息不在采集之列。(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优化简化业务流程。企业申请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勾选本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并录入企业登记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工商部门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并通过平台将登记信息推送给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相关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和应用工作。相关法规规定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确需进行审查的,相关部门可在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信息后,在规定时限内依法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工商部门。相关法规规定被整合证照事项的管理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在相关法规规定修订前,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要采取有效过渡措施,确保改革依法合规、平稳衔接。企业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工商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后,在3-5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并将变更、注销信息推送给企业申办的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企业需要增选涉企证照事项的,由工商窗口将企业信息推送给新增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一项重要意义在于推动政府部门转变监管理念,精简事前准入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以有效监管保障便捷准入,提高开办企业积极性;要切实转变理念,精简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甘肃省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和“信用张掖”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坚持“多证合一”与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应用相结合,打通改革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快完善各自的信息系统,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9月上旬完成规则修订、平台建设、系统改造、相关部门采集事项确认工作。

第二阶段:9月中旬完成相关部门网络联通、数据推送和接收方式的确认以及人员培训工作,为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9月30日前全市正式启动“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目标。

第四阶段:年底前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的完善,开展对工作运行情况的督查,保障改革任务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证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重、头绪多、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市上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督查考核、发改、工商、商务、文广新等涉及被整合事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多证合一”改革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在市工商局下设办公室,王兴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多证合一”改革各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工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10月1日前顺利实施。

(二)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要充分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的基础上,对确需在全市范围内合并的事项中涉及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和清理的,要按照职责分工,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窗口建设。“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通过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备,配足配强窗口人员,加强窗口软硬件设施配备,确有必要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窗口人员的能力素质满足改革要求。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通过制定任务清单、将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等方式,把“多证合一”改革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安排。要加强督查,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多证合一”改革的意义,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

1.张掖市“多证合一”改革被整合涉企证照事项表(略)

2.张掖市“多证合一”改革相关部门管理员登记表(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