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7〕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为认真解决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环境监察、监测等监管能力薄弱、整体建设水平不高,基层队伍不健全,环境监测、执法专业人员占比低,专业素质偏低、执法装备落后、硬件能力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组织机构,优化配置监管力量,加强市、县(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环境执法督查机制、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实施环境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环境监察执法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实现污染源监督监测与监察执法同步。加强环保专业人员培训,提升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落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经费,配备缺少的监测和执法装备,保障执法用车,确保环境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与履职要求相适应,环境质量精准管理不断得到强化。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市、县(区)要逐年加大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资金,提升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预警与应急管理水平,夯实环境综合监督管理基础,适应新形势环境监管的要求。
1.加快推进监测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建成覆盖县级以上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对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控;对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加快推进水、大气、土壤、噪声、重点污染源等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数据共享、预报预警能力和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市环境监测站要尽快配备完整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仪器和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县(区)环境监测站要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需求的仪器设备。同时,按照环境应急监测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配备应急监测和防护等设备装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应配置的取证、通讯、办公、信息化设备。环境监察监管人员全面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实现污染源监控信息及时向环境执法人员自动预警、超排警告和追踪定位,及时掌握各类污染源相关环境基本信息,做到精准执法;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补齐和完善全市在线监控平台,升级服务器。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环境监控信息系统和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
3.加大环境执法经费和用车保障。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同时,要将全市各级环境监察和应急用车纳入特殊业务用车管理范围,优先保障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专用车辆。按照区域环境执法全覆盖、全天候、全时段和及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要求,统筹安排相对固定的车辆专门用于市级环境执法。
(二)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人员力量。进一步加强基层环保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力量较强的环境监管和执法人员队伍。
1.加快空编人员的补充。由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市环保局现有环保编制空编数量,通过公开遴选或招录方式,为市环保局补充工作人员。各县(区)编办和人社部门要在环保编制空编数量内,通过遴选、招录等形式,优先为县(区)环保部门补充环保、法律、分析化学等专业人才。
2.加强市、县(区)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人员力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上政策部署,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逐步达到标准化建设人员配备要求。市、县(区)编办、人社部门要盘活现有编制存量,每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安排一定的职位、岗位用于招录招聘环境监测、执法方面的专业人员,逐步解决专业人员占比低的问题。
(三)优化环保监管力量。根据全市环保系统现有人员结构和队伍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力量,加强环境监管。
1.优化环保人员结构。引进环保专业急需人才,提高环保专业人才所占比例。经过两到三年的努力,使市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90%以上,县(区)级环境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5%以上。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增至85%,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增至75%。
2.交流调整有关人员。有计划地对环保系统专业不对口、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进行交流调整,补充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3.配齐乡镇环保工作人员。为每个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环保站配备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人员1-2名,加强乡镇、园区环境保护工作。
(四)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素质。全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新形势下环境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环境监察和监测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环境监管队伍素质。
1.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在职教育、参观学习、挂职锻炼等培训方式,进一步解决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低的问题。2017年底,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环境监测人员要经过培训完成109项水质监测扩项项目持证上岗。
2.鼓励专业人员进修提高。认真落实《关于鼓励市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人员提高业务素质的实施意见》,鼓励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在职提高学历学位、参加学习进修和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
3.严把进人关口。环保队伍补充人员时,要坚持专业对口,从具备环保专业知识和具有环保工作经验的人员中公开招聘或遴选,确保进入环保部门的人员懂专业、能力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编办、财政、人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认真落实方案中各项工作任务,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将各项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
(二)保障资金投入。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分级负责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经费,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和执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财政、发改、编制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环保、财政、发改、编制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大力支持和帮助,充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推动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三)加强督导检查。编办、财政、环保部门要对市、县(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问题,并于2017年底组织对市、县(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启动问责机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