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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办发〔2017〕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祁连山、黑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实施重大生态规划
认真组织实施《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张掖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张掖市“十三五”湿地保护规划》《张掖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张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冰川、湿地、森林、草原进行抢救性、最严格保护,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实现由分散治理向集中治理、由单一措施向综合措施的转变。按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要求,认真梳理保护区自然环境、资源状况、保护对象数量及其空间分布和变化趋势,通过科学严密的评估,明确保护区的管理目标、保护层次和保护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阶段性规划目标和任务,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分类分区管理办法。坚持区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与重大生态工程相结合,自然措施与人工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划定限采区和禁采区范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二、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法规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展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32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和纪律的通知》(甘国土资办发〔2017〕1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境内坚决停止一切生态破坏行为和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经营活动的决定》(市委发〔2017〕7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决议》、市政府《关于加强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管理的通告》等规定,依法依规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矿藏、水流、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依法使用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扩大使用面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对自然保护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可采取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建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列入执法检查计划。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自然保护区监管力度
主管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行最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最严格的审批制度,按照“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科学合理利用”的原则,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严把实验区项目环保审批第一关口,坚决守牢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市、县(区)、乡镇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巡护科技装备水平,加快保护区生态监测自动化、数据化、智能化能力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效率,全天候无间隙巡查监控,并将完成整改的矿山封育区移交基层管理站所和当地农牧民管护,形成四级联动的监管网络。实行最严格的执法检查,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资源环境领域联动执法和沟通配合、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案件会商处置三大机制,规范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林业、环保、湿地、国土、旅游、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让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实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管理不到位、保护不力、审批不严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实行终身问责。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的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弄虚作假等问题,依纪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高标准整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突出问题
始终把整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全面彻底整治祁连山、黑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持科学施治,组建专家团队,逐项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论证制定水电、旅游、养殖等项目整治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科学有效、不留隐患。紧盯整改达标、成果巩固、后续监管、内涵提升等关键环节,逐项复核评估项目整改情况,查漏补缺、提标提质,坚决防止打折变通、缩水反弹。针对探矿权采矿权注销、人员安置、经济补偿等各类问题,深入开展摸底调查,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研究制定差别化政策,推动项目企业依法依规加快退出。建立整改问题逐级验收制度,整改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做到企业没有关停退出不放过、设施没有拆除清理不放过、现场没有治理恢复不放过、配套措施没有全面落实不放过、国家验收没有过关不放过、监管机制没有建立不放过。
五、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全力抓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把项目资金进一步向祁连山、黑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集中,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按照建立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逐步实行分级、统一管理,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认真组织实施《祁连山和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转四退四增强”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黑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协调推进各类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扩大森林、湿地面积,提高沙区、草原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发展,实现有序休养生息。妥善解决林草“一地两证”问题,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大退牧还草力度。启动祁连山保护区农牧民搬迁工程,今年完成核心区搬迁任务,三年内完成缓冲区农牧民搬迁,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加强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建立健全湿地监测网络,强化湿地保育与管理能力建设,构建湿地保护管理体系,采取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等综合管理措施,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继续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野生动植物、生物多样性等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六、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坚持高标准谋划项目、高强度争取资金、高水平抓好落实,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和省直厅局的工作对接和汇报衔接,加大资金争取和统筹整合力度,把中央和省上安排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建设、退牧还草等生态项目投资计划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各类财政资金,进一步向自然保护区倾斜。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与绩效考评结果相衔接的分配制度,运用以奖代补、奖惩结合等激励引导手段,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自然保护区内乡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探索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和规范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补偿措施。申请国家尽快建立祁连山生态补偿机制,对祁连山森林、草原、湿地、冻土、冰川的修复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内关闭退出且符合补偿条件的探采矿、水电、旅游项目进行补偿。争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探索采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利用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拓宽生态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
七、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和科研宣教活动
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发展由管护型向科研型转变、由面积型向功能型转变、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网络型转变。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和评价工作,扎实开展自然资源本底普查调查,为实现数据化和科学化管理奠定基础。加强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基础理论、保护技术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植被和珍惜濒危物种分布数据库;建立遥感监测和地面核查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和资源监测体系,强化迁徙物种监测与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科普教育、宣传引导的平台功能,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前沿阵地作用。把自然保护区管理政策法规纳入全市普法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八、严格落实保护管理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业部门管理相结合,地方政府为主的方式,严格履行保护区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林业、国土、水务、畜牧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管理保护区的相关工作。祁连山、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负责两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工作任务推进和目标管理机制,协调建立当地群众参加的保护区共管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张掖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联动,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责任情况,依法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强审计结果运用。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