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36号)要求,经2017年6月30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8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